| 索引号: | bxsswju-2026-0000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商务局 |
| 信息名称: | 2026本溪市报废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6-01-27 | 成文日期: | 2026-01-27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2026本溪市报废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公告
广大消费者、各汽车销售企业:
按照《辽宁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商批发〔2026〕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本溪市报废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溪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于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本溪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按资金规模有序申报,采用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本溪市商务局将根据补贴资金额度申请情况,提前在本溪市商务局官网发布公告,告知补贴资金申请材料不受理时间。
三、本溪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平台于2026年1月21日上线,符合申请补贴要求的广大消费者可上传符合要求的申报要件。包括: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2.填报申请人银行卡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借记卡且为Ⅰ类账户;
3.填报购置新车信息,需填写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车辆型号,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四、汽车报废更新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所载明的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所载明的注销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发票的开具日期、《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2026年1月1日之后。
五、对于汽车报废更新,报废车辆应是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到该车辆注销登记日期之间,不得办理转让登记。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的 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汽车购买燃油汽车的,不予补贴。
六、申请报废汽车补贴的个人新乘用车,须在辽宁省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并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辽宁省范围内依法完成新购乘用车注册登记手续。报废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
七、对已移出国家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不享受补贴。
八、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九、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个人消费者不得转让参与申领补贴的新车,否则无法享受补贴优惠。
十、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商批发〔2026〕9号)执行。
本溪市商务局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