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sfj-2025-0003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司法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的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日期: | 2024-01-04 | 成文日期: | 2024-01-04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的解读
一、立法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发挥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利用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普法示范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共十三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工作规则》明确,应当具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有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积极性,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基层性,有组织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人员、场所等条件。
二是《工作规则》规定,基层行政立法联系点要反映基层组织和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配合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对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立法规划、立法计划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参与政府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协助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收集汇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施行情况,配合开展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带头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对已经实施的政府规章进行宣传等工作。
三是《工作规则》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确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通过适当形式将联系方式在当地公示,方便人民群众反映立法意见和建议。基层立法联系点调整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应当在调整后及时告知市司法行政部门。
四是《工作规则》要求,市司法行政部门可定期召开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组织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以宪法、民法典为重点内容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成效。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开展有关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各项工作。
解读单位:本溪市司法局
解读人:吴君铭
解读电话:43665832
本溪市司法局
2024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