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fj-2020-0003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司法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安排的通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2-03 | 成文日期: | 2020-02-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安排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复议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防控工作部署和辽宁省司法厅应对疫情期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通知要求,现就疫情期间我
市行政复议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行政复议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请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咨询事项可拨打电话联系办理。
邮寄地址:本溪市司法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75号,邮政编码:117000。
请在信封上或者邮件封套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咨询电话:13304243451
本溪市司法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