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fj-2022-00029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司法局
信息名称: 关于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5-25 成文日期: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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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5 14:04:08 【字体: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经与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协商,本溪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新一届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规定,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期为2022年7月至2027年7月(具体日期以任免时间为准)。

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名额

本届共选任人民监督员60名。其中市本级14名,本溪满族自治县9名,桓仁满族自治县9名,平山区7名,明山区7名,溪湖区7名,南芬区7名。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超过选任人员的50%;选任机关可以根据报名情况,对选任名额及县区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三、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溪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7.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23日)止,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1.个人申报;

2.单位和组织推荐。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市级单位推荐人员在市司法局报名,其他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在单位和组织住所地的县(区)司法局报名,公民自荐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区)司法局报名。

(三)报名材料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报名材料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未被选用人员不退还相关材料,电子邮箱见下文。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见附件1);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扫描件;

(2)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3)学历证书扫描件;

(4)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扫描件;

(5)经签名的《人民监督员个人事项承诺书》(见附件3)的扫描件。

报名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五、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接受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择优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接受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同级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如候选人数低于选任名额,从其他报名人员中补选。

(三)确定人选。接受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对通过组织考察的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评议、集体研究,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报市司法局审定汇总。

(四)社会公示。本溪市司法局将在本溪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及本溪普法微信公众号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本溪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并在本溪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及本溪普法微信公众号公布本溪市人民监督员名单。

六、联系方式

(一)本溪市司法局

联系人:姜承夏    电话:43665834

邮箱:bxssfj@163.com

(二)本溪县司法局

联系人:杨  乐    电话:46826986 

邮箱:bxxsfjbgs@163.com

(三)桓仁县司法局

联系人:蔡  云    电话:48838567  

邮箱:hrxjck@163.com

(四)平山区司法局

联系人:王殿抒    电话:42883263

邮箱:bxpssfj@163.com

(五)明山区司法局

联系人:李  博    电话:44599061

邮箱:msqsfj@163.com

(六)溪湖区司法局

联系人:任  鹤    电话:45836568

邮箱:xhqsfj@163.com

(七)南芬区司法局

联系人:朴希洋    电话:43839395

邮箱:nfsf@163.com

本公告由本溪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1).doc

附件2: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1).doc

附件3:人民监督员履职承诺书(1).docx

附件4: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1).docx



                             

本溪市司法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