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fj-2020-0001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司法局 |
信息名称: |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南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9-07-17 | 成文日期: | 2019-07-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南
一、一般公证
1、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问: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公证法》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2、问: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向哪个公证机构提出?
答: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根据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精神,设区的市内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全部扩大到市的辖区,当事人可以选择跨行政区申请办理公证业务。
3、问:公证业务办理流程分哪几步?
答:排号→申请→受理→交费→审批→制证→领取公证书。
4、问:公证咨询渠道有哪些?
答: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现场咨询。
5、问:哪些当事人可以减免公证费?
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6、问:哪些公证业务应当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
答: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本人亲自申办。
7、问:公证办理期限多长?
答: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8、问:办理哪些公证事项可以“最多跑一次”?
答: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国籍公证等55项常见公证业务,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在当事人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保证真实并承担有关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二、继承公证
1、问:申办继承公证应向哪个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答:继承不动产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继承其他财产的,可以向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两个以上当事人继承同一遗产的,应当共同向一个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问: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是否可以办理继承公证?
答:可以,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生前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法律文件可以办理继承公证。
3、问:房产证丢失了是否可以办理继承公证?
答:可以,继承人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或类似证明可以办理继承公证。
4、问:办理继承公证是否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答:因故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放弃继承权人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作出放弃继承意思表示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但符合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条件的情况除外。
5、问: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的程序有哪些?
答:由继承人或代理人向公证机构咨询办理公证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承办公证员进行一次性告知→将准备齐全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公证员→公证员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进行主动调查→调查核实无误后通知当事人到公证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缴纳公证费→审批→制证→出具公证书。
6、问:继承人中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公证程序如何进行?
答: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理参加公证程序;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代理参加公证程序。
7、问:申办遗嘱继承公证,公证机构是否需要其他法定继承人配合核实?
答:需要,公证机构为确认遗嘱效力,需要向全体法定继承人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询问被继承人有无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8、问:符合公证机构要求的死亡证明有哪些?
答: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
9、问:符合公证机构要求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哪些?
答:包括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10、问:无法提供符合公证要求的死亡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办?
答:当事人有合理理由无法提供符合公证要求的死亡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的,应当提交两件以上足以证明相关死亡事实或者相关亲属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遗嘱公证
1、问:申办遗嘱公证是否必须在遗嘱人户籍所在地申办?
答: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均可以受理。
2、问: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怎么办?
答: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3、问:遗嘱能否剥夺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答:不可以,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问: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能够立遗嘱处分。
答:可以,遗嘱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即可。
5、问:夫妻双方是否可以立共同遗嘱?
答:应当分别立遗嘱,确保立遗嘱人拥有独立的变更、撤销遗嘱的权利。
6、问:公证遗嘱是否可以采取打印以外的其他形式?
答:不可以。公证遗嘱只能采用打印的形式。其他形式的遗嘱可以申请公证机构保管。
四、房屋委托公证
1、问:以处分房产为目的的委托书中受托人是否可以代为收取售房款?
答:不可以,委托书中不能包含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的内容。
2、问:公证机构能否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全项委托公证?
答:不可以,公证机构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
3、问:公证机构能否办理担保性委托公证?
答:不可以,公证机构在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时,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4、问: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是否可以申请公证员上门办理?
答:可以,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提供上门服务。
5、问:公证机构是否可以办理被羁押人员申请办理的房产委托公证?
答:可以,但应当审查被羁押人员是否可以处分委托书所涉及的房产,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核实。
五、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1、问: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答:夫妻双方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问: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进行如何约定?
答: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对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对婚后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可以进行概括性约定,也可以进行具体性约定;可以对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约定,也可以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和债务清偿责任,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
3、问: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可否约定归一方单独所有?
答:可以,贷款结清后应及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的转移登记手续。
4、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否可以包含不继承对方财产的内容?
答:不可以,可以通过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和遗嘱公证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六、保全证据公证
1、问:保全证据公证的种类有哪些?
答: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对书证的保全、对物证的保全、对视听资料的保全、对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保全以及对行为过程和事实的保全。
2、问:公证人员办理侵权物证保全时,是否需公开身份?
答:不需要,办理侵权物证保全时,为便于申请人取证,公证人员可以不公开身份,但必须亲临现场,进行现场记录。
3、问: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答:可以
4、问:手机短信是否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答:可以
5、问:电子邮件是否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答:可以
七、12348辽宁法网和热线
1、问:如何使用12348辽宁法网?
答:在网络上输入http://ln.12348.gov.cn或者在任何搜索引擎上搜索“12348辽宁法网”均可登录12348辽宁法网,也可以在辽宁法网上扫描APP安装“12348辽宁法网”手机移动客户端或者在微信搜索“辽宁掌上12348”并关注,查找专题案例、工作动态、服务指南、政策法规、知识库等信息,也可以留言咨询法律问题。各市驻场员按照工单流程即时解答相关工单。
2、问: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是多少?
答:本溪市人民群众在本地直接拨打“12348”短号码,均可直接咨询法律问题。市12348热线坐席人员接电后,即时回答人民群众法律咨询。
八、法律援助
1、问: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有哪些?
答: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2、问:法律援助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咨询→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人递交申请表及有关案件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以及是否属于经济困难进行审查→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给付(或者拒绝给付)法律援助的决定。
3、问:法律援助有什么特别程序?
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机关、单位调查核实。
4、问:法律援助的工作时限是多少?
答:7个工作日。调查核实期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5、问: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方式有哪些?
答:联系电话:43665852。监督电话:4366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