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fj-2019-0002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司法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办事指南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9-04-26 | 成文日期: | 2019-04-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办事指南
上报单位 | 一级关键词 | 二级关键词 | 三级关键词 | 业务名称 | 政策依据 | 申请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本溪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 民商事仲裁 | 申请 | 受理 | 民商事仲裁案件的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二)明确且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1.当事人提交申请材料;2.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由接待审查工作人员进行初审,从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提出受理意见,报秘书长审批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 即时办理 | 本溪仲裁委员会地址:本溪市人民路31号(市政广场旁林业局综合楼10楼) 联系电话:42804663 电子邮箱:bxzcwyhbgs@sina.com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下午13: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