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fj-2019-00027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司法局
信息名称: 本溪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办事指南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9-04-26 成文日期: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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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4-26 14:07:2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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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民商事仲裁申请受理民商事仲裁案件的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二)明确且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1.当事人提交申请材料;2.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由接待审查工作人员进行初审,从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提出受理意见,报秘书长审批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即时办理本溪仲裁委员会地址:本溪市人民路31号(市政广场旁林业局综合楼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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