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fj-2019-0002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司法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山城公证处办事指南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9-04-26 | 成文日期: | 2019-04-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山城公证处办事指南
上报单位 | 一级关键词 | 二级关键词 | 三级关键词 | 业务名称 | 政策依据 | 申请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本溪市山城公证处 | 公证 | 申请 | 受理 | 公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需公证的文书;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1、申请人提出申请;2、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3、公证机构受理申请,收取公证费;4、公证机构审查核实;5、出具公证书。 | 即时办理 | 1、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公证窗口:解放北路101号; 2、本溪市山城公证处:明山区程家街75号。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下午13: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