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fj-2019-00026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司法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山城公证处办事指南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9-04-26 成文日期: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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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山城公证处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4-26 14:05:4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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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山城公证处公证申请受理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需公证的文书;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1、申请人提出申请;2、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3、公证机构受理申请,收取公证费;4、公证机构审查核实;5、出具公证书。即时办理1、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公证窗口:解放北路101号;                                             2、本溪市山城公证处:明山区程家街75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