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fj-2019-00025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司法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法律援助中心办事指南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9-04-26 成文日期: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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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法律援助中心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4-26 13:47:54 【字体:
上报单位一级关键词二级关键词三级关键词业务名称政策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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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或能开具经济困难证明的人员;2.符合法律援助案件范围;3.符合《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的情况。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由接待审查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登记,初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填写《法律援助审批表》,与申请材料一同报本部门负责人、分管副主任、主任履行审批程序。3.对申请人的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应在三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即时办理本溪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路75栋;平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平山区政府一楼;明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明山区政府二楼;溪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溪湖区溪湖东路39号,溪湖区司法局一楼;南芬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南芬区政府后楼,南芬区司法局一楼;本溪满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本溪县政府综合楼8楼;桓仁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桓仁县司法局一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