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fj-2019-0002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司法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法律援助中心办事指南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9-04-26 | 成文日期: | 2019-04-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法律援助中心办事指南
上报单位 | 一级关键词 | 二级关键词 | 三级关键词 | 业务名称 | 政策依据 | 申请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本溪市法律援助中心 | 法律援助 | 申请 | 受理 | 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 |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 |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或能开具经济困难证明的人员;2.符合法律援助案件范围;3.符合《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的情况。 |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由接待审查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登记,初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填写《法律援助审批表》,与申请材料一同报本部门负责人、分管副主任、主任履行审批程序。3.对申请人的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应在三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 即时办理 | 本溪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路75栋;平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平山区政府一楼;明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明山区政府二楼;溪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溪湖区溪湖东路39号,溪湖区司法局一楼;南芬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南芬区政府后楼,南芬区司法局一楼;本溪满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本溪县政府综合楼8楼;桓仁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桓仁县司法局一楼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下午13: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