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sfj-2026-0001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司法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司法局2026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司法局2026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
2026年,本溪市司法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环保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在行政协调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立法、律师、法律服务、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等方面主动担当、履职尽责,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制定年度计划如下。
一、主要任务
2026年,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定位,持续加强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监督强化、行政复议提质、法律服务升级等重点工作,创新工作举措、狠抓任务落实,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法治保障体系,助力我市生态立市战略纵深推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进。
二、工作内容
1.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紧扣我市营商环境提档升级要求,发布《202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公开,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落实计划要求,严控涉企检查频次,助力涉企检查事项持续优化。二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动态监管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组织各行政机关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幅度、方式、时限选择及事实性质、情节认定进行常态化梳理和动态调整,确保执法公正合理。深入推行柔性执法监管方式,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善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推动柔性执法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三是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指导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全面、准确公开各类生态环保领域行政执法决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严把执法资格入口关,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常态化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2.严格按工作程序规定,提升生态环保行政复议工作质效。一是依法规范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生态环保类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及时受理;对不属于复议范围的,耐心做好政策解答和路径指引,引导申请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二是强化调查取证,注重采取实地勘查、调查询问、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开展调查取证,全面、客观核实案件事实,着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三是深化争议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优势,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加大和解、调解力度,实现“能调尽调、案结事了”,推动生态环保领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立案前协调、审理中监督、纠错问责等举措,督促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沟通协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四是依法规范办结,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依法公正审理、按期办结每一起案件。强化维稳和服务意识,做好案后疏导工作,及时解答复议决定相关疑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依法维稳、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
3.严格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辽宁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规范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从制度层面防范生态环保领域行政风险。
4.加大生态环保立法相关工作力度。持续完善生态立市“1+N”立法体系,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过程中,坚持公开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和企业群众意见。及时梳理修改或废止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不符合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补齐生态环保法治短板。
5.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类公证业务能力建设。结合我市公证工作实际,借鉴外省、外市生态环保公证先进经验,重点围绕生态环境证据保全等相关业务,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提升全市公证行业从业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类公证业务知识和操作能力,未雨绸缪做好业务储备,确保一旦收到相关公证申请,能够高效、高质量完成出证工作,为生态环保执法、纠纷处理提供有力公证支撑。
6.充分发挥市律师协会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作用。常态化组织专业委员会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法律问题研讨,加强对律师的生态环保法律业务培训,规范生态环保领域法律事务办理流程。指导律师配合市检察院做好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企业减少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改进污染防治设施、完善环境应急监控预警、开展环境损害评估修复等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推动涉罪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助力企业绿色整改、合规经营。
7.优化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援助服务。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主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安排专业律师解答相关法律咨询、代理相关法律事务。畅通服务渠道,对群众通过12348辽宁法网、热线及实体平台提出的生态环保方面咨询和诉求,及时做好法律解释、政策指引和服务衔接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8.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纠纷调解体系建设。积极与生态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指导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常态化开展调解业务培训,提升调解员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努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9.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纳入2026年全市普法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结合“九五”普法推进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指导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结合生态文明月、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创新宣传形式,壮大“映山红”普法志愿服务队力量,打造数字化普法场景,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民教育。加强对各责任单位普法宣传工作的督导检查,适时开展成效评估,推动普法宣传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严格日常管理,扎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推动“生态立市”战略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建设相关任务在司法行政领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广泛深入宣传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生态环保工作的意义、目标、举措和成效,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真抓实干。各责任科室要及时向局办公室、组宣科、普法科供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报道全局助力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情况,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工作氛围和法治环境。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市局将加强对全局各单位、各部门生态环保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落实。持续加大对各单位、各部门参与生态环保工作情况、活动信息宣传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