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sfj-2026-0002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司法局 |
| 信息名称: | 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关于推进我市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建设的提案》(第5003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6年 |
| 发布日期: | 2026-04-17 | 成文日期: | 2026-04-17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关于推进我市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建设的提案》(第5003号)答复
民革本溪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统筹整合,构建低成本数据共享体系”相关建议
您提出的“推动账号权限市级统管、复用国家和省级平台资源”的建议,契合行政执法数字化建设的核心方向。但受多重客观条件限制,相关工作暂无法全面落地:
一是数据统筹整合存在体制机制壁垒。当前我市各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管平台分属不同垂直管理体系,市级层面无权限调整账号管理权限。二是平台对接技术与资金瓶颈难以突破。各领域、各层级平台技术架构、数据标准差异极大,无法突破技术壁垒,仅凭市级财政无力承担平台改造、系统对接的专项经费。同时,国家、省级平台对地方开放接口有严格权限限制,市级层面无法直接调用核心数据,难以实现低成本复用。三是数据安全合规风险难以防控。行政执法数据涉及大量企业商业、公民个人信息,跨部门数据共享需严格遵循《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贸然推进数据共享存在极大的合规风险。
二、关于“创新监督机制,提升非现场监管效能”相关建议
您提出的构建全域感知网络、建立“三色预警”机制、推行“直播式”执法等建议,是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路径,但受客观条件制约,推进难度较大:
一是公共监控资源整合存在权限障碍。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控设施分属不同业务系统,数据调取、调度需严格遵守部门管理规定,市级层面无法建立统一的跨部门调度机制;同时,AI算法升级、高频场景智能识别需专业技术团队开发和持续运维投入,现有技术力量和经费无法支撑。二是“三色预警”督办机制难以落地。超期未结案件、重复投诉问题的处置涉及多个部门权责,部分案件因历史遗留问题、跨区域协同等原因无法按期办结,且政务督查系统与各执法单位业务系统未实现互联互通,无法自动触发预警。三是“直播式”执法存在多重现实障碍。直播执法涉及各领域执法程序差异、当事人隐私保护、直播平台运维等多重问题,且“辽事通”APP功能开发需省级部门审批,市级层面无权限增设“你点我查”互动模块。
三、关于“夯实能力基础,推动社会共治”相关建议
您提出的健全数字化能力培养体系、拓宽社会参与渠道的建议,对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构建共治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无法全面落实:
一是数字化能力培训体系难以构建。因执法程序差异化原因,模拟演练需整合国家多个部委绘制执法场景,合力开发模拟演练系统,在市级层面难以协调实施。二是“信用+监管”模式与社会参与渠道建设受限。在“辽事通”APP开设“执法阳光窗”、开通满意度评价功能,需省级部门审批改造,市级层面无权限操作;在执法数据开放方面,国家数据主管部门明确提出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等开发原则,暂不适合向社会开放。
四、关于“强化制度保障,深化改革攻坚”相关建议
您提出的协调省级部门开放接口、出台管理办法、设立专项激励资金等建议,是推进改革的重要保障,但受层级和财力限制,难以落实:
一是省级接口协调难度极大。市级层面无权限协调省级部门开放数据接口,需省级层面统筹部署,目前暂无相关政策支持;二是制度建设与资金保障存在现实困难。出台《本溪市行政执法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等制度,需上位法依据支撑,地方立法条件不成熟;同时,市级财政无力设立“法治数字化专项激励资金”,无法保障平台运维经费。
五、下一步工作方向
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建设:一是辽宁省司法厅正在开发建设“辽宁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能够实现部分行政执法数据的整合共享功能;二是将各单位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纳入法治赛道实施“三色预警”;三是持续推进“扫码入企”实现行政检查数据的归集和企业评价。下一步,我市将以提案为契机,待条件成熟后,逐项落实提案相关建议。
感谢您对我市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本溪市司法局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