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fj-2023-0002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司法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取缔社区开具相关证明的建议》(2076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取缔社区开具相关证明的建议》(2076号)答复
刘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社区开具相关证明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20﹞52号)及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事宜的通知》(本民发﹝2020﹞52号)文件精神,我局将省、市文件原文转发到各公证机构,要求各公证机构组织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贯彻落实,坚决杜绝向当事人索要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
2023年1月,我局收到市人大代表《关于取缔社区开具相关证明的建议》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为确保将人大代表建议查清落实,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针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公证处让居民到社区出具无子女证明”的问题,成立专项检查组,由分管公证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与市公证协会联合对全市6个执业公证机构开展了全面清查。为杜绝今后再出现类似的问题,由市公证协会组织公证行业专家,制定印发了《本溪市公证协会关于办理继承权公证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继承权公证的证据材料的核实与采用进行了规范,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全面清查,查清问题底数和原因
2023年2月1日至2月15日,专项检查组对各公证机构是否存在“公证处让居民到社区出具无子女证明”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检查组针对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后,2021年-2022年各公证机构19777本国内民事公证卷宗进行了清查,通过清查发现卷宗中存有社区等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的共228本,占比1.15%。检查组又到各公证机构的办证大厅进行了检查,各公证机构办证大厅放置的“一次性告知单”中均没有需要社区等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经过调查分析,公证卷宗中存有社区等基层组织的证明材料的原因,一是有的当事人为图方便不找相关证人作证而向社区等基层组织谎称公证处索要证明材料;二是个别公证窗口工作人员确实存在口头向当事人告知可以向社区等基层组织索要证明材料的情况。为方便当事人,只要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交了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且没有其他法定证明材料时,公证机构经过核实也是可以采用的。
二、建立行业规范,长效实施监督
为规范今后我市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事项在办理过程中证据的应用和认定,市公证协会组织全市公证行业专家于2023年2月17日起草印发了《本溪市公证协会关于办理继承权公证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死亡证明”、婚姻关系、亲属关系所需证明材料及公证机构核实的方式,同时明确了“公证机构不应当要求当事人到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具证明,但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了解情况并愿意为当事人出具相关证明的,公证机构经过核实可以采用。”各公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如有违反行业规范的,将按照行业惩戒办法对其实施惩戒。
本溪市司法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