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sfj-2025-0004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司法局 |
| 信息名称: | 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 | 主题分类: | 法律援助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5-11-03 | 成文日期: | 2025-11-03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
一、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路75号
二、联系方式:43665855
三、法律援助条件:
民事、行政案件:
1.经济困难;2.没有委托代理人;3.具体事项类型符合法定的范围。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
(7)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1)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5)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
(6)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7)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
四、法律援助申请程序:
1.咨询与准备: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申请: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上身份证明、证明经济困的材料和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五、申请材料目录:
1.本人身份证。
2.证明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如低保证、特困证明等。
3.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六、申请示范文本:
法律援助申请表
申请日期: 编号:
申请人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证件类型及号码 | ||||||||||
户籍所在地 | ||||||||||
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 ||||||||||
文书送达地址 |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其他: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是否同意通过短信、邮箱等方式送达后续文书□是□否 | |||||||||
电子邮箱 | ||||||||||
身份类别 (可多选) | □妇女 □未成年人 □老年人 □进城务工人员 □残疾人 □农民 □军人军属 □退役军人 □港澳台人员 □外国籍人或无国籍人 □其他: | |||||||||
代理人 情 况 | 姓 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证件类型及号码 | ||||||||||
案 件 来 源 | □直接申请(□申请人自行申请 □代为申请)□转交申请(□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监管场所 □值班律师 □其他: ) | |||||||||
案情及申请理由概述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所提交的各类材料均合法真实,且同意法律援助机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本人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如果本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愿意依法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被终止法律援助;(二)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三)被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说明:申请人填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按指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