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tysj-2025-0011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20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5年 |
发布日期: | 2025-05-15 | 成文日期: | 2025-05-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20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420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陈胜(徐海涛、李胜兰、吕原鑫)委员:
您4人提出的《沈环线本溪北台段公路需科学划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保证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通行安全水平,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行业设计规范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一级公路需设置中央隔离设施,且中央隔离设施开口设置间距不小于500米。同时开口宜设置在直线或大半径曲线、纵坡小于3%、满足停车视距要求的路段。在本提案中所处中央隔离设施(双黄线)位置设置开口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开口极易产生交通安全事故,不建议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双黄线)开口。具体建议反馈情况如下:
一、K122+470为沈环线驶向北瑷线交叉路口,此交叉口处于弯道路段,行车视距较差,交通事故频发。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等相关规范要求,同时结合2024年我市一级公路中央隔离设施开口方案论证期间各方意见,不建议在此交叉口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双黄线)开口。建议过往车辆可在相近中央隔离设施(双黄线)开口处绕行。
二、K122+040处为中国石油加油站(北台站)处于弯道路段,极易诱发交通事故。且K121+830已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双黄线)开口,开口与加油站之间距离仅为210米,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等相关规范要求,同时结合2024年我市一级公路中央隔离设施开口方案论证期间各方意见,不建议在此交叉口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双黄线)开口。建议过往车辆可在相近中央隔离设施(双黄线)开口处绕行。
三、K118+750处为本溪(平山)危险废物处置及基础建设工程的公路处于弯道、陡坡路段,极易诱发交通事故。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等相关规范要求,同时结合2024年我市一级公路中央隔离设施开口方案论证期间各方意见,不建议在此交叉口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双黄线)开口。建议过往车辆可在相近中央隔离设施(双黄线)开口处绕行。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