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tysj-2023-0009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充分利用药都资源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议》(第2139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07-07 | 成文日期: | 2023-07-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充分利用药都资源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议》(第2139号)答复
感谢您对我市高新区发展的关心和关注。您提出的《通过减免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员工沈阳至石桥子、本溪至石桥子高速通行费等形式,打破地理区域界限,鼓励、吸引更多的人才有更高的意愿参与到高新区建设中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与高速公路通行费收缴单位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沟通,回复意见如下: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七条的规定,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高速公路省界站取消后,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为确保车辆快速通行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已推广安装车辆ETC通行卡,按九五折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