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tysj-2022-0006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第1189号建议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2年 |
发布日期: | 2022-07-18 | 成文日期: | 2022-07-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第118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入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桑塔纳出租版汽油车型入围本溪市出租车目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出租汽车更新车型的相关情况
自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的建设目标后,全国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理论,把生态环境保护与推进能源革命、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统筹起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为各地发展的共同理念。
经济发展,交通先行。交通运输部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军,更是把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绿色交通的理念提前融入到重点工作任务中。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步伐,以打造“绿色交通”为理念,以治理出租汽车高排放、高污染为目标,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2〕36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本政办发〔2012〕33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3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3〕13号)等文件的要求,市交通运输部门与本溪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本溪市交通局2013年度蓝天工程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任务书》,制定了《本溪市出租汽车推广使用双燃料工作实施方案》,自2013年10月起,在出租汽车行业积极推广使用双燃料能源车辆,通过宣传引导、召开听证会、组织选型会议等形式,报请市政府批准,当年确定了5款优质、舒适的原厂双燃料车辆作为我市出租汽车备选车型。期间,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汽车市场政策变动及经营者需求等因素,先后还进行了3次车型补选。截至目前,我市出租汽车已100%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型。推广出租汽车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不但极大减少了车辆尾气排放,促进了我市空气环境进一步好转,推动了我市蓝天工程的工作进度,而且降低了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我市出租汽车车型目前情况
2019年下半年,受国家汽车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国家有关车辆尾气排放标准提高(国五升为国六)影响,我市出租汽车原有备选车型大众牌(新捷达)和大众汽车牌(新桑塔纳)的生产厂家因外商投资方意见,停止生产双燃料出租汽车车型,致使我市部分出租汽车经营者的需求受到影响,陆续有出租汽车经营者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放开出租汽车车型限制。
根据行业各方的诉求,交通运输部门高度重视,首先从2020年3月20日开始,陆续增加了东风风神、北汽、比亚迪、威马、江淮、荣威等6款新能源车型供经营者选择;积极组织我市出租汽车车型经销商和出租汽车企业召开座谈会,对各个车型的销售情况及未来发展计划进行了解,对解决出租汽车车型问题征询意见;协调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调查工作。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以问卷形式,走访调研了我市19家出租汽车企业,对调查问卷进行了答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交通运输局于5月28日向本溪市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放开出租汽车车型品牌限制的请示》,该请示在2020年7月经本溪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已在2020年7月开始落实。从2020年7月起,对本溪市出租汽车车型的规定做出调整,取消原限定具体出租汽车更新车辆品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均可供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选择:车辆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原厂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配备安全气囊、ABS制动系统等必要安全设施;三厢五门轿车款;为保障安全性能,后改装车型不允许进入出租汽车市场。
您在建议中所提及车型因属燃油车型,不符合我市现有规定。若加装车载气瓶后,经市场监督部门认定,并且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辆登记证书变更登记,交通运输部门也可认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国家、辽宁省及本溪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及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行业实际情况,针对行业及经营者诉求,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管、营商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合作和沟通,稳妥落实推进出租汽车行业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型,总结经验,循序渐进,全面落实我市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的战略目标。
特此答复。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