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jtysj-2022-00057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名称: 关于对本溪市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第1139号建议的答复 主题分类: 2022年
发布日期: 2022-07-18 成文日期: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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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溪市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第11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18 17:00:55 【字体:


提出的《关于继续推进建设G304丹霍线三期南芬至桥头段改移新建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溪交通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进行研究,力争早日开工建设丹霍线三期南芬至桥头段改建工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丹霍线是连接丹东、本溪、沈阳、阜新,至内蒙古霍林郭勒市的一条重要干线公路,承载着交通运输、百姓出行、国防交通等重大意义。桥头至南芬段山路崎岖,以盘山路为主,公路等级低、坡度、弯度大、道路狭窄、地质环境复杂,安全隐患极大。为提高国道丹霍线在本溪境内的通行水平,充分发挥干线公路功能,满足本溪主城区与桥北工业园区和南芬区的区域交通需求,本溪市规划实施丹霍线三期南芬至桥头段改建工程。

G304丹霍线三期南芬至桥头段改建工程全长12.2公里,公路设计等级二级,设计荷载等级Ⅰ级,路面宽12米,路基宽13.5米,新建隧道1座、大桥4座、小桥3座,南芬区境内占用土地420亩,项目总投资约2.8亿元,其中:工程费19990万元,动迁费约8000万元

二、丹霍线三期尚未实施原因

丹霍线南芬至桥头段改建工程是本溪市政府确定的2017年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估算投资27990万元,其中:拟争取省厅补贴资金9100万元,需地方配套解决18890万元。

由于该项目投资体量较大,为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平滑财政支出,2017年初本溪市政府研究决定采用政企合作PPP模式,推动丹霍线南芬至桥头段改建工程。按照本溪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完成该工程前期工作,并开展一系列PPP模式包装工作,完成项目“两评一案”,取得市人大、市政府同意将PPP项目购买服务费用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批复,配合市财政部门开展PPP项目纳入省PPP项目管理库等工作。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46号),按照通知要求,丹霍线南芬至桥头段改扩建工程PPP项目为无现金流的政府付费类项目,不适合继续采用PPP模式推进。因此,该项目由于无法解决建设资金而暂缓实施。

三、项目进展情况

您建议我局将该项目提上日程,我局相关工作人员与市发改委共同研究相关文件、明确相关内容,截至目前,国家并无新PPP政策出台,因此,本项目仍不适合继续采用PPP模式推进。另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超过有效期,项目建设需要重新批复。

丹霍线南芬至桥头段改建工程已列入《本溪市“十四五”时期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上报省厅“十四五”期间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计划项目库,拟在“十四五”时期组织实施。待该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后,全面开展工作。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