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tysj-2022-0005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第1121号建议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2年 |
发布日期: | 2022-07-18 | 成文日期: | 2022-07-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第112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碧桂园、宏峪等小区附近增设公交站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早在峪明路碧桂园(原公园里)小区建成初期,我们就会同公安交警、公交企业对该地区进行了实际调研,研究设置公交站点事宜。由于该小区正处于峪明路与合成路交通岗区附近,该路段坡陡弯长,且车流较大、车速过快,又处在道路纵坡顶处,来往车辆的视线被坡顶遮挡,无法察觉前方交通车流变化,及时做出反应。
综上,目前,该处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综合公安交通、公交企业意见,暂时不具备设立公交站点条件。
而且根据《辽宁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中第4.4.2项规定:常规公共汽(电)车市区站距宜为300米—500米。从站距位置来看,该地距离高峪公交站点不足300米,距离大峪公交站点不足500米,市民在合理乘车范围内。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住建和公安部门在道路改造中修建港湾式停靠站,消除安全隐患,并设置城市公交站点。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