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tysj-2022-0000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 成文日期: | 2022-02-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三、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本交执法财务发〔2021〕10号)
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财务科负责我队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队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队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队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交通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 本溪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以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履行本溪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路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市辖区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普通国省干线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市辖区船舶检验监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二)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公路、道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参与编制全市公路、道路、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统计、动态检测、运行评估。
(四)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信用体系建设,
(五) 负责我市区域内高速公路路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执法;受市辖区政府委托,负责市辖区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和农村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执法工作。
(六)负责市辖区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船舶检验监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等执法工作。
(七)负责市以上重点交通工程及普通国省干线交通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公路建设市场动态监管等执法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路行业、道路运输行业、水上运输行业等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执法监督。
(九)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权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5675.7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02.25 万元;
2.转移性收入4473.48万元;
(二)支出预算5675.7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支出1202.25 万元;
2.转移性支付支出4473.48万元;
与上年进行对比, 收入和支出预算增加1339.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8.17万元,转移性支付支出增加1050.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预算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有所增加和细化,一些预算项目的预算标准也有所调增,而且,转移性支付支出预算的口径也有所扩大。
二、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运行经费预算为934.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3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49.9万元。其中:公务招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9.9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有车辆69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4台,执法执勤用车65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公开(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