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废止本溪市人民政府九十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1991-12-23 | 成文日期: | 1991-12-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发〔1991〕62号 | |
关键词: |
关于废止本溪市人民政府九十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1991〕62号
关于废止本溪市人民政府
九十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对一九八〇年以来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定,从即日起,《关于加强对华侨、港澳同胞回乡带进物资进行管理的通知》等九十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停止执行。
附:本溪市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本溪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溪市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加强对华侨、港澳同胞回乡带进物资进行管理的通知 | 本革发 [1980]3号 |
2 | 关于禁止生产队和私人开小煤窑的通知 | 本革发 [1980]9号 |
3 | 转发省革委会“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升级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本革发 [1980]10号 |
4 | 本溪市工资基金计划管理试行办法 | 本革发 [1980]11号 |
5 | 关于封存部分载货汽车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的通知 | 本革发 [1980]50号 |
6 | 关于《本溪市基本建设动迁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 本革发 [1980]61号 |
7 | 转发省人民政府辽政发[1980]219号文件的通知 | 本政发 [1980]18号 |
8 | 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排放污染物收费和罚款暂行规定》的通知” | 本政发 [1980]25号 |
9 | 本溪市加强基建、技措工程“三同时”管理的暂行规定 | 本政发 [1980]47号 |
10 | 转发市物质委《关于颁发物价检查证和试行义务物价检查员制度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 本政发 [1980]58号 |
11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布告 | 本政发 [1980]77号 |
12 | 批转市建委、工商局、建设银行《关于施工企业登记发照和加强管理问题的报告》 | 本政发 [1980]99号 |
13 | 批转市标准局《关于我市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 本政发 [1981]2号 |
14 | 物价管理奖惩暂行规定 | 本政发 [1981]20号 |
15 | 批转市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先进安全保卫工作的报告》 | 本政发 [1981]37号 |
16 | 关于对食品行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通知 | 本政发 [1981]102号 |
17 | 批转市民政局《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 本政发 [1981]117号 |
18 | 本溪市交通事故处理的暂行规定 | 本政发 [1981]163号 |
19 | 本溪市交通事故经济补偿处理规定 | 本政发 [1981]164号 |
20 | 本溪市土地管理规定 | 本政发 [1981]171号 |
21 | 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职工退休、退职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本政发 [1981]176号 |
22 | 关于转发《辽宁省物价管理试行条例》的通知 | 本政发 [1981]187号 |
23 | 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决定 | 本政发 [1982]16号 |
24 | 关于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本政发 [1982]17号 |
25 | 关于禁止生产出售穿戴奇装异服的通知 | 本政发 [1982]34号 |
26 | 批转市农办《关于当前猪鸡疫情流行情况和加强防疫工作意见的报告》 | 本政发 [1982]40号 |
27 | 关于委任视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员的通知 | 本政发 [1982]50号 |
28 | 批转市司法局《关于厂矿企事业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 本政发 [1982]55号 |
29 | 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当前重点环保工程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意见的报告》 | 本政发 [1982]96号 |
30 | 关于贯彻辽政发[1982]184号文件的紧急通知 | 本政发 [1982]101号 |
31 | 本溪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 本政发 [1982]130号 |
32 | 本溪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处罚规定 | 本政发 [1982]135号 |
33 | 本溪市市场物价归口管理试行办法 | 本政发 [1982]156号 |
34 | 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退休退职干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本政发 [1982]159号 |
35 | 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分行《关于加强外汇券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本政发 [1982]166号 |
36 | 关于贯彻实施《本溪市基本建设动迁管理暂行办法再次补充规定》的几点说明的通知 | 本政办发 [1982]40号 |
37 | 关于公交全民所有制小企业联利承包责任制的试行办法 | 本政发 [1983]15号 |
38 | 关于国营商业小企业联利承包责任制的试行办法 | 本政发 [1983]15号 |
39 | 批转市编委办公室、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本溪地区普通教育事业编制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 本政发 [1983]17号 |
40 | 征地招工及附着物补偿的若干规定 | 本政发 [1983]60号 |
41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彻底收缴私自私存枪支弹药和雷管等爆炸物品的通告 第二号 | 本政发 [1983]67号 |
42 | 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1983]145号文件的通知 | 本政发 [1983]74号 |
43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勒令违法犯罪人员限期登记的通告 第四号 | 本政发 [1983]116号 |
44 | 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1983]177号文件做好奖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本政发 [1983]131号 |
45 | 本溪市公路路政管理暂行规定 | 本政发 [1983]170号 |
46 | 批转市清仓利库办公室《关于制定回收报废库存机电产品、产成品、钢材几项具体规定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 本政办发 [1983]28号 |
47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布告 第三号 | 本政发 [1983]98号 |
48 |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 | 本政发 [1984]12号 |
49 | 关于贯彻落实辽委办发[1984]5号文件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 | 本政发 [1984]17号 |
50 | 关于产品创优和质量管理奖惩办法的暂行规定 | 本政发 [1984]34号 |
51 | 关于公费医疗、劳保医疗部分医疗项目按成本收费的实施方案 | 本政发 [1984]52号 |
52 | 关于建筑业改革的若干规定 | 本政发 [1984]57号 |
53 | 关于进一步放开国营公交小企业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 | 本政发 [1984]59号 |
54 | 批转市人事局、税务局等九个部门关于支持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本政发 [1984]66号 |
55 | 本溪市基本建设和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本政发 [1984]76号 |
56 | 批转市教育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执行省政府关于企业交纳办学资金规定意见》的通知 | 本政办发 [1984]79号 |
57 | 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收费和罚没款资金收入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本政发 [1984]80号 |
58 | 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粉尘和毒物危害的决定》的通知 | 本政发 [1984]82号 |
59 | 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 企事业 自主权的若干意见 | 本政发 [1984]91号 |
60 | 本溪市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 本政发 [1984]106号 |
61 | 本溪市烟尘管理办法 | 本政发 [1984]106号 |
62 | 本溪市环境噪声管理办法 | 本政发 [1984]106号 |
63 | 关于取缔对社会开放的营业性舞会和非法录像放映活动的规定 | 本政发 [1984]126号 |
64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蔬菜市场管理的布告 | 本政告字 [1984]2号 |
65 | 本溪市合同制职工工资待遇暂行规定 | 本政发 [1985]21号 |
66 | 本溪市合同制职工劳动保险试行办法 | 本政发 [1985]21号 |
67 | 关于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做好安置工作的通知 | 本政发 [1985]36号 |
68 | 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辽政发[1958]51号文件《关于企业领导干部晋级奖励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本政发 [1985]46号 |
69 | 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谨淫秽物品的规定》的通知 | 本政发 [1985]51号 |
70 |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 本政发 [1985]67号 |
71 | 批转市物价局《关于稳定稳定物价措施的报告》的通知 | 本政发 [1985]71号 |
72 | 本溪市非金属矿山管理暂行细则 | 本政发 [1985]99号 |
73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抢占房屋的通告 | 本政告字 [1985]1号 |
74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在用计量器具管理的通告 | 本政告字 [1985]3号 |
75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林特产税的通告 | 本政告字 [1985]5号 |
76 | 本溪市城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 本政发 [1986]27号 |
77 | 本溪市劳动安全监察暂行规定 | 本政发 [1986]42号 |
78 | 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 本政办发 [1986]12号 |
79 | 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关于整顿牌匾、橱窗的意见》的通知 | 本政办发 [1986]34号 |
80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布告 | 本政告字 [1986]2号 |
81 | 转发省政府《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股份经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本政发 [1987]6号 |
82 | 关于认真实施《辽宁省化妆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本政发 [1987]73号 |
83 | 批转市卫生局《关于我市卫生医疗体制深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 本政办发 [1987]47号 |
84 | 关于加强录像设备和音像制品管理的通知 | 本政办发 [1987]50号 |
85 | 关于提前收取八盘岭公路隧道通行费的通知 | 本政办发 [1987]68号 |
86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金生产管理严厉打击倒卖和走私黄金活动的布告 | 本政告字 [1987]2号 |
87 | 批转《八盘岭公路隧道通行费收取方案》的通知 | 本政发 [1988]3号 |
88 | 关于加强人参生产用地管理的若干规定 | 本政发 [1988]45号 |
89 | 印发《关于特殊试点企业改革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本政发 [1988]53号 |
90 | 关于进一步整顿建设市场的通知 | 本政发 [1989]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