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rmzf-2020-00010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本溪龙山泉啤酒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19年本溪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1-21 成文日期: 2020-01-21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发〔2020〕2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本溪龙山泉啤酒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19年本溪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1-21 13:13:47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20〕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

  本溪龙山泉啤酒有限公司等10家

  企业2019年本溪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3号),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树立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企业追求卓越绩效,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本溪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本溪龙山泉啤酒有限公司、辽宁亿通钢塑复合管制造有限公司、本溪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本溪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祥云药业有限公司、本溪木兰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宝参茸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寨香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溪市粮农产业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19年本溪市市长质量奖。

  希望获奖企业再接再厉,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类企业要向受表彰的企业学习,推行卓越绩效,应用先进标准,培育知名品牌,塑造竞争优势,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