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mzf-2019-0013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成文日期: | 2019-12-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发〔2019〕11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19〕1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本溪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本溪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省教育大会精神,为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适应本溪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优化职业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为辽宁全面振兴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主要目标
经过5—10年时间,我市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基本完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到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基本完成,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办学水平全面提高。1—2个专业(群)进入国家骨干专业(群)行列。产教融合办学模式改革取得突破,校企“双元”育人模式基本形成,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达到1—2个。初步建成 2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50%,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达到5个以上。“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扎实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三)全面提高本溪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办学资源,促进产教融合,在2—3年内完成本地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任务。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职业院校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各种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严格执行学校设置标准,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加强统筹管理,建好办好县级职教中心,精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县域经济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到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全部达到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办学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建成2所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水平现代化中等职业学校和一批特色专业(群)。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委编办、各县(区)政府
三、主要举措
(四)实施本地区各类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
2022年底前将现有15所职业院校整合成7所。
1.对接钢都建设对钢铁、冶金等专业人才的需求,组建3所院校。一是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和辽宁冶金技师学院。将辽宁省北台冶金技工学校并入辽宁冶金技师学院。二是将本溪市交通学校和本溪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并入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重点建设钢铁深加工、机电、汽车修理等优势专业,发展物联网等适应新业态发展的新专业。
2.对接枫叶之都建设对旅游、服务等专业人才的需求,组建1所学校。将本溪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除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并入本溪市商贸服务学校,重点建设旅游服务、学前教育、工艺美术、服装设计等专业,研究开设社会保障、社区教育工作等专业。
3.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保留本溪满族自治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推进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重点面向农业、农村、农民和退役士兵开展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并积极研究县级职教中心与城区内职业学校的联合办学,促进城乡职业教育的融合。
4.撤销4所学校。撤销辽宁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本溪分校、辽宁广播电视学校本溪分校、本溪市房产技工学校、本溪市昌达技工学校。
经过撤并、重组、注销后,重新整合的7所职业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2所(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医药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5所(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本溪市商贸服务学校、本溪满族自治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辽宁冶金技师学院)。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林草局、市委编办、各县(区)政府
(五)推进校企深度合作,组建4个职业教育集团
以“引校进企”“引企驻校”“校企一体”等方式,开展学校与企业、专业与企业、班级与企业等多层次合作办学,建立招生、人才培养、就业联动机制,推动我市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支持校企合作。组建4个职业教育集团,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参与校企联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1.对接钢铁产业人才需求,以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和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为龙头,打造钢铁深加工职教集团。
2.对接商贸旅游人才需求,以本溪市商贸服务学校为龙头,打造商贸旅游服务职教集团。
3.以本溪县、桓仁县职教中心为龙头,打造涉农服务职教集团。
4.以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为龙头,研究“互联网+”新业态发展,打造适应互联网专业职教集团。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打造1个高水平实训基地、1个现代职业教育园区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调动社会各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积极性,在全市重点建设1—2个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区域综合性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探索创新校企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实训基地运营模式,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立足高新区,依托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坚持理念和思维创新,打造中职、高职和应用型高校衔接沟通,服务学历教育、职工培训、全民学习需要、具有本溪特色的高新区现代职业教育园区。在职教园区内,加强职业教育发展管理机制体制建设,建立中职、高职专科衔接机制;充分研究高新区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政策,与各在溪学校积极对接,实现资源互补、资源共享,架通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立交桥”, 建设基于网络、虚拟化的职教园区网络平台;构建职业教育数字化学习社区、职业教育共享型资源超市、职业教育互联网实训中心、职业教育一站式服务基地,为全市职业教育教学、职工培训、全民学习提供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发挥职教园区在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对全省职业教育发展的辐射作用;构建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机制,推进医药类人才国际交流进程,实现职业教育融通,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特色化、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七)积极响应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落实国家和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支持职业学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校内、校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员,校外培训可面向在校学生。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推进企业与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到2022年,初步建成1—2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九)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落实全员轮训制度,实施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企业实践制度,将具有企业工作经历作为教师招聘的优先录用条件。在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探索实施产业教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技能拔尖人才等进入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力争建立1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提高职业院校教师“双师”素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十)畅通技能人才培养通道,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逐步建立健全与本溪人口分布相适应、与主体功能区相匹配、与产业园区相对接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社区合作共建职业培训学院和社区学院。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其持续获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证书,引导和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一)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支持职业学校探索中外合作共建特色专业、优质课程、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实施学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和学生交换。推动职业学校参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与行业企业联合“走出去”开展境外合作办学,建立境外职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支持以公派出国方式定期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和管理骨干赴国外研修访学,鼓励职业学校承办和选派师生参加国际技能大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四、组织实施与政策保障
(十二)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实施思想引领、强基固本、校园先锋、头雁领航、党建创新和党建保障等六大品牌工程,切实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全面领导。
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各县(区)
(十三)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按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结合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基本标准。要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进一步落实市级教育费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各县(区)政府
(十四)落实政策激励机制
全面依法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技术创新、就业创业和社会服务等所获收益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分配。允许职业院校探索自主经营、市场运作、独立核算的实训基地运营模式。鼓励职业院校依托生产性实训资源,单独举办或“引企入校”合作举办以满足专业教学为主要目的的校内教学工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十五)保障技术技能人才待遇
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各县(区)政府
(十六)建立健全本溪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