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9-07 成文日期: 2017-09-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发〔201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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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7 00:00:00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17〕17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

  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本溪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7日


  本溪市安全生产网格化

  监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预防在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7〕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从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出发,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确保全市企业融入“定级、定格、定人、定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网格,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监管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构建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工作任务

  (一)网格设立原则

  建立市、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施有效监督。

  四级网格中,以县(区)、乡(镇、街道)两级为重点。市级网格由市直有关部门组成,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本政发〔2014〕19号)要求,各部门对应履行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定直接监管企业(含人员密集场所的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下同)。县(区)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除市级直接监管外的企业实施安全监管。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最低由县级行业部门进行监管。乡(镇、街道)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除市、县(区)两级直接监管外的企业实施安全监管。村(社区)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以外小微企业的安全监管。上级网格负责监督下级网格履职尽责情况。

  (二)制作网格化监管地图

  根据划分的网格,县(区)、乡(镇、街道)分别制定相应的网格化监管地图,标明网格颜色及面积、主要街道、建筑、单位、场所等。网格颜色是按照企业、场所安全生产危险程度、重大危险源分布、事故隐患情况、事故发生频次等确定的危险程度颜色,按红、黄、绿依次降低一个级别,实行示色管理,即红色为禁止,应采取专门措施,加强监管频次与力度,立即消除;黄色为预警,应引起重视,采取措施进行改善;绿色为安全,应继续予以保持。

  (三)创建市、县(区)两级信息系统平台

  一是依托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涵盖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及市级直接监管企业。二是各县(区)依托省、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本辖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涵盖辖区内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企业。三是市、县(区)两级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并实现与省级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四)网格化监管运行

  制定网格化监管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建立保障网格运行的各项工作制度。网格化监管各类人员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网格内企业、场所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定期逐级排查、汇总报告各类安全监管信息,按权限进行处理。市、县(区)、乡(镇、街道)网格按年度监管计划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村(社区)网格按照检查计划进行日常检查,并录入辖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五)网格化监管培训

  逐级开展网格化安全监管培训工作,提升各级网格监管人员安全生产政策、业务、技术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发现隐患、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工作职责

  1.为加快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房产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发展委、市旅游发展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供销联社、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局、市烟草专卖局等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

  2.市级网格长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是市政府分管对应行业领域的负责人,监管负责人是行业部门的负责人,同时也是本部门的网格长。

  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领导工作,制定本部门网格化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编制责任架构图,制定印发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采集直管企业信息,建立工作档案。网格长是部门主要负责人,监管负责人是部门分管负责人,监管人员是分管行业处(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

  3.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计划检查网格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安全事故多发单位和重点、危险场所。

  4. 市直有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听取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研究解决网格化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检查、抽查网格化监管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二)县(区)政府工作职责

  1.成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纳入本地区安全运行整体框架谋划推动,制定本地区网格化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编制网格化监管地图和责任架构图,采集直管企业信息,建立工作档案,制定印发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县级网格长为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是本级政府分管对应行业领域的负责人,监管负责人是行业部门的负责人,同时也是本部门的网格长,监管人员是分管行业科(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

  2.要定期检查、抽查本地区网格化运行情况,督促网格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3.要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听取、掌握网格化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部署安排相关工作。

  4.协助市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抓好责任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1.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网格化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编制网格化监管地图和监管责任架构图,制定印发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采集监管企业信息,建立工作档案。网格长是本级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监管负责人是本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对应行业领域的负责人,监管人员是各办(站、所)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

  2.按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确保监管责任区安全。协助县(区)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抓好责任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村(社区)工作职责

  1.成立以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社区)网格化安全监管工作,采集监管企业信息,建立工作档案。网格长是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监管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由村(社区)自行确定。

  2.要强化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排查、上报区域内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协助乡(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抓好责任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区)、有关部门成立网格化监管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必要的费用,在人力、物力和技术上给予支持。县(区)政府组织落实对辖区网格化监管对象“全覆盖、无死角”的统计排查,为网格划分提供基础资料。统计排查结束后,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逐级划分安全生产监管网格,确定网格长、分管负责人、监管负责人和监管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保障网格运转的各项制度。同时,各县(区)、乡(镇、街道)要绘制网格化监管地图。

  (二)实施阶段 (2017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有关部门按照初步建立的网格化监管体系、确定的职责和工作制度,开始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分级开展培训,采集企业信息,建立企业台账,实施分类分级,督促企业排查上报事故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考核验收阶段 (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后,各县(区)、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网格化监管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确定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同时,要将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评先晋优挂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加强领导,全力抓好落实。市政府将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水平。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所需资金,从人员编制、软硬件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装备水平与监管能力,做到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网格化。

  (三)强化培训指导,提高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运行质量。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转的培训指导,通过参加省、市培训和自办培训班等形式,培养业务骨干,扎实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网格化监管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情况报市安监局(联系人:徐海,联系电话:44516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