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2-27 | 成文日期: | 2016-12-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发〔2016〕28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16〕2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
取消和下放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共计62项(取消22项、下放12项、合并7项、增加4项、转移8项、调整9项);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59项;确定公共服务事项94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的通知》(本委发〔2014〕8号)各项要求,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及时调整并全面公开各部门权责清单,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范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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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