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成文日期: | 2025-10-31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发〔2025〕3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25〕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精神,扎实有序推进我市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统一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秉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的工作理念,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现状,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全市市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 (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组织实施与职责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本溪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日常组织与协调事务。各县(区)应设立相应机构,切实落实本区域普查任务。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解散。
(二)细化部门职责。按照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分级落实、社会参与的原则,有序推进普查各环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共同牵头业务实施,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协助落实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协同开展宣传动员。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准确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与数据资料。
(三)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应遴选组建高素质普查工作队伍,注重发挥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各级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从其他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五、工作要求
(一)要依法开展普查。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普查行为。普查人员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收集和报送数据,不得弄虚作假。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要压实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制度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强化全程质量管控与监督核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确保数据真实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要做好经费保障。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浪费和违规支出。
(四)要推动手段创新。各县(区)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提升农作物播种面积测量和农业设施调查的精准度。要推行线上填报与现场电子采集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普查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要统筹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优化资源配置,减轻基层负担。要深化部门数据共享与应用,加强普查成果开发与利用。要组织开展系统化业务培训,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要深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各服务平台,广泛宣传普查的意义与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和法律普及,引导社会各界支持配合普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本溪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本溪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彭嘉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白 宁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 冰 市统计局局长
刘 斌 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队长
霍秀山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魏爱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 海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解 放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成 员:刘 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君亮 本溪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佟 欣 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副队长
金 辉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初翼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宫爱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邢丽丹 市民政局副局长
史学辉 市司法局副局长
樊增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代东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宋玉强 市水务局副局长
陶 勇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姜 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祖新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张祖新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时,由新任分管负责同志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政策解读:《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图文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