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8-25 成文日期: 2021-08-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21〕28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5 15:15:57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1〕2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

  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辽宁省加快推进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完成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试点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辽宁省加快推进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为基本遵循,坚持新发展理念和“城市公交为人民”的发展思想,坚持“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发展原则,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有效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通过优化完善配套机制、全面落实优先发展措施,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加快推动我市公交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人民满意、保障有力的城市公交为目标,通过5年的示范创建,树立高品质服务标杆,提升高标准治理能力,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我市城市公交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按照科学合理、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明确全市公共交通的建设任务与措施,为“十四五”期间科学、合理、有序组织开展全市公共交通建设提供指导和依据。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探索建立城市公交票价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关于城市公共交通价格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建立本市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制定《本溪市城市公交票价动态调整办法》。在兼顾公益性和企业经营性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合理确定整体票价水平。

  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三)建设绿色公交工程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逐步实现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100%。加快充电桩建设,联合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完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运营,计划建设充电桩150个。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将公交延伸至北台、甬子峪和财神庙等地区,实现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平均达到60%以上。

  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建设智能公交工程

  围绕“数字中国”、“交通强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系列战略部署,加快推动城市公交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建成智能调度指挥系统,实时采集公交运营车辆位置、状态等信息,结合公交车辆运营计划的自动编排与执行、实现车辆运行状态实时可视监控和运营线路车辆实时指挥调度,实现智能调度系统覆盖率100%。建设出行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公交车辆实时到站、公交车辆位置、公交线路和站点等相关信息查询,智能规划出行路线、到站提醒和公交线路调整信息推送等服务功能。

  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信息服务中心

  (五)加快公交相关设施建设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路发展全力促进公交优先战略的意见》(辽交发展发〔2018〕28号)要求,按照“越堵越设和应设尽设”的原则,加快公交专用道路、优先信号系统和港湾式停靠站等设施建设,促进形成公交优先系统网络;加快我市主城区公交站务设施更新换代。

  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六)持续开展文明示范线路评选活动

  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打造文明示范线路,引导驾驶员积极参加“星级公交驾驶员”评选,树立公交行业先进典范。到2022年末,树立共产党员、青年文明号、星级线路等标准化示范线路1条;到2024年末,树立共产党员、青年文明号、星级线路等标准化示范线路3条。

  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精神文明办

  配合部门: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高质量发展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加强规划研究,科学制定发展公共交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完成高质量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我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

  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确定城市公交高质量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并于8月25日前报送至市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并于8月30日前报送至市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落实高质量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情况(内容包括上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送至市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政策解读:关于《本溪市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