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mzf-2020-0007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简化优化电网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20〕24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简化优化电网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0〕2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本溪市简化优化电网工程项目
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简化优化电网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简化优化电网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9号)精神,切实提高电网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建设的电力输送、分配等电网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变电站、各级电网输配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等相关建设项目。
二、主要任务
(一)简化用地核准及前置要件审批流程
1.市级用地预审项目实行市、县(区)联审。本溪供电公司在电网项目用地预审要件齐备后,向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同时申请办理项目用地初审和预审。自然资源部门受理电网项目用地申请,并在收到项目用地初审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下发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2.相关责任部门给予调整变电站站区建设用地指标,协调解决土地占补平衡指标,满足变电站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3.简化选址意见书办理条件。办理时提交选址申请文件、法人证明文件、需核准的证明文件及相关图件即可办理选址意见书。县(区)规划意见由市级规划审批部门内部征求,并由市、县(区)级规划审批部门批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二)简化土地、林业审批流程
4.项目单位在取得准确用地范围后,即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开展地籍调查等用地前期工作。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受理后,组织开展土地听证会及失地农民社保统计等工作,在拟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卷上报前所需的所有流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5.简化优化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核准(批复文件)、用地批复、市规委会通过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图后,即可申报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两书”)及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审批部门应对申报材料开展预审预核,并行办理划拨公示与四邻盖章的界址表,建设单位完成土地供前登记后,审批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两书”及由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证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6.加快办理林业相关批复工作。优化林业手续办理流程,不涉及青山保护部分组卷材料齐全的,林草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林业组卷。无林权证的林木在办理采伐证时,林木权属公示7日无异议后,当地村和乡镇(街道)可以以出具林权证明的形式代替林权证,确保及时完成采伐证办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各县区政府)
(三)简化规划审批流程
7.精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环节。取消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日照分析报告(不涉及周边遮挡)、鸟瞰图、单体效果图,需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可以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及符合规划的文件依法定程序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8.取消因用地面积减少带来的选址意见书变更审批。电网工程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有减少占地的情况,可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阶段调整占地面积,不必重新办理选址意见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9.简化规划审批变更手续。对已批准的规划蓝图中建筑物、构筑物的变更,若不涉及用地规模、建筑规模的变化,可不重新办理规划证书,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仅办理规划蓝图的变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10.特殊、紧急电网工程项目分批审批。如遇为满足特殊、紧急项目而建设的电网工程,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议采取分段、分期审批方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四)简化施工许可及后续手续办理
11.取消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输变电工程不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本溪供电公司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工程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并将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向相关电力工程质检机构提交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责任单位:本溪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五)推行“企业承诺、以函代证”办理方式
12.在电网项目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时,消防审批部门按照“以函代证”方式,对于依法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电网工程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证明和选址意见书,相关审批部门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和选址意见书,给予建设单位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在申报消防验收时,建设单位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报消防审批部门存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13.加快跨(穿)越公路的涉路施工许可审批。电网项目建设需要跨越或穿越公路(路政)或路基,《安全质量评价报告》不再作为办理手续的要件,不再收取跨越费,变电站与道路接(开)口不再收取道路接(开)口费,实行诚信承诺制。涉及市区道路破路时,应按相应法律法规办理道路挖掘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六)多措并举加大涉电保护执法力度
14.本溪供电公司在工作中发现的涉电违法犯罪行为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针对工业园区新建项目、新建小区等大型基建项目,施工范围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区,依据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时处理相关树线矛盾、线路下方违建、电力设施被盗等违法案件并建立专项审批制度。(责任单位:本溪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林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七)简化用户业扩报装工程外线电源建设手续
15.为满足用户用电需求进行的10千伏以下公共电网新建(改造)可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事项,由建设单位提供施工蓝图,且经过规划部门确认同意后,可办理相关的占用绿化用地、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部门递交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申请后,可同时开始相应的施工。相关审批部门应加快审批,尽早办理相应的许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16.国网本溪供电公司负责督促和配合电力设计单位统筹优化选线方案和供电方案,开展沿线水、油、气、通信等各管线单位的意见征询,针对可能存在的管线矛盾等问题,政府相关部门提前介入组织协调。(责任单位:本溪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本方案中明确可作为办理后续手续的承诺函、通知书等文书要予以充分认可,不应在执行过程中设限,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二)强化衔接配合。建立电网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协调机制,由市电网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有效解决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确保电力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三)严格监督管理。市、县(区)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在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和保障项目施工进度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项目安全及质量管理,确保电网工程项目依法合规、高效审批、安全运行。
政策解读:关于《本溪市简化优化电网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