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mzf-2020-0000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高新区管委会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漏报错报政府隐性债务有关情况的通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成文日期: | 2020-01-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20〕5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高新区管委会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漏报错报政府隐性债务有关情况的通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0〕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
高新区管委会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漏报错报政府隐性债务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对违法违规举债要终身问责、倒查追责。
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我市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申报工作中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46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审计署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规范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变动统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9〕158号)精神和2020年1月19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决定,对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下属责任单位漏报、错报等问题立即纠正、限期整改。
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债务进行认真梳理,并建立准确债务台账,加强债务管控,做到不重不漏、心中有数。其他债务单位要引以为戒,共同做好我市债务管理工作。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