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本溪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6-18 | 成文日期: | 2019-06-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9〕29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本溪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19〕29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本溪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推进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吴世民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胡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金明哲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赵 革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旭 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振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曹国群 市统计局副局长
高正平 市医保局副局长
樊增军 市社保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金明哲(兼)。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协调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沟通基金缺口省、市分担机制具体情况;负责通报各县(区)上解财政补助情况;负责会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对我市自行制定的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全面梳理,与国家、省政策不一致的予以废止;负责跟踪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信息系统对接。同时,做好我市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并完善信息系统应用功能。
市财政局负责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管理,及时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核算省分担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专款专用;负责落实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筹集工作,配合督促县(区)按时上解财政补助资金。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社会保险费率降低工作;负责按省计划完成征收任务。
市统计局负责本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本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和城镇私营企业数量。
市医保局负责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公布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用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最低、最高缴费基数标准。
三、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确保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2.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要妥善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同时,要认真组织征收工作,确保完成省定征收任务。
3.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收支管理,按照市政府下达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分担补助指标上解到位。
4.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主动解读政策,积极回应关切,稳定社会预期,扎实做好基金预警分析,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