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mzf-2019-0010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本溪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8-23 | 成文日期: | 2019-08-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9〕44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本溪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19〕4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
本溪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总河长与市总河长签订的《本溪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书》予以分解,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本溪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书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一) | 水资源保护 | 1 | 2019年,市内全国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8.24%。各县(区)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平山区80%,明山区100%,溪湖区80%,南芬区100%,高新区50%,本溪县100%,桓仁县100%。 | 2019年12月31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2 | 2019年,用水总量控制在5.05亿立方米。各县(区)达到年度控制目标。各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平山区0.27亿立方米,明山区0.52亿立方米,溪湖区0.21亿立方米,南芬区0.28亿立方米,高新区0.25亿立方米,本溪县0.57亿立方米,桓仁县1.39亿立方米,市直1.56亿立方米。 | 2019年12月31日 | 市水务局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
(二) |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 1 | 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50%以上(河流长度或条数)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各县(区)组织编制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与工作方案,开展河湖划界。全市共30条河流,市直完成2条,平山区完成1条,明山区2条,溪湖区完成1条,南芬区完成2条,高新区完成2条,本溪县完成10条,桓仁县完成10条。 | 2019年12月31日 | 市水务局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2 | 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及许可制度,做好浑太河及其他重点河流采砂权出让和采砂管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省、市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和许可等相关政策要求的,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进一步做好太子河、细河、富尔江等重点河流采砂权出让和采砂管理工作。 | 2019年12月31日 | 市水务局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
3 | 清理整治违法侵占河道问题,2019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清四乱”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任务;7月19日前完成巩固提升阶段工作任务,河道内无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行为。完成县(区)上报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任务,确保清理后无新增“四乱”问题。禁止围河(库)造田。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库,对岸线乱占滥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 2019年12月31日 | 市水务局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
4 | 完成灾后薄弱环节建设年度任务,投资完成率达到80%以上。大江大河整治、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完成兴隆山、高程水库主体工程建设,完成5座小型水库的安全鉴定工作。 | 2019年12月31日 | 市水务局 | 本溪县、桓仁县、明山区、溪湖区 | ||
(三) | 水污染防治 | 1 | 按照有关要求,6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放口排查工作,下半年启动主要入河排放口整治工作。各县(区)完成入河排放口排查工作,下半年启动主要入河排放口整治工作。 | 2019年12月31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2 |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对“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企业,按照“水十条”要求,发现一个,取缔一个,一经查实。 | 2019年12月31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
3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再生利用要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85%以上;推进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年度任务,逐步实施污水再生利用。 | 2019年12月31日 | 市住建局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
4 |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在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养殖企业;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6%以上。开展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杜绝在禁养区内新建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 2019年12月31日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
推进畜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2019年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6%,其中大型规划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年底前实现全配套。 | 2019年12月31日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
5 |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9年农药利用率达39%,农药使用量减少0.5%;主要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下,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8%。 | 2019年12月31日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
6 | 在流域内积极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控制水产养殖污染。严格渔用兽药、饵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以到期的进行复查为主。2019年底对到期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完成验收。 | 2019年12月31日 | 市农业农村局 | 本溪县、桓仁县、南芬区 | ||
7 | 落实对内河船舶(渔船除外)污染内河水域的监管职责,上报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 2019年12月31日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
(四) | 水环境治理 | 1 | 河湖考核断面水质达标,7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中,2019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57.14%,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 | 2019年12月31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本溪县、桓仁县、平山区、溪湖区、高新区管委会、本钢 |
2 |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完成1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完成彩屯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 2019年12月31日 | 市住建局 | |||
3 | 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控制目标,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到100%。按照县(区)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 2019年12月31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本溪县、桓仁县 | ||
4 | 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深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完成25个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 | 2019年12月31日 | 市财政局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
5 | 持续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建立完善垃圾清运管护长效机制,河道岸线无明显积存垃圾,水面无大面积漂浮垃圾。继续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沿河乡镇、村屯垃圾清运管护长效机制。巩固垃圾清理取得成效,定期开展巡查。 | 2019年12月31日 | 市水务局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
(五) | 水生态修复 | 1 |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巩固浑太流域及浑江1176.6亩生态封育和退耕(林)还河成果;强力打击偷种抢种、非法放牧等违法行为,确保封得严、管得住。巩固全市1176.6亩生态封育成果,市本级4亩,桓仁县2.3亩,本溪县485.4亩,南芬684.9亩,退耕封育补偿金发放到户。 | 2019年12月31日 | 市水务局 | 本溪县、桓仁县、南芬区 |
2 | 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工作,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 2019年12月31日 | 市水务局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
(六) | 执法监管 | 1 | 发挥河道警长制作用,建立完善河湖执法监管体制及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完成各级河道警长设置,出台河道警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考核办法;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交和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河道警长巡河。 | 2019年12月31日 | 市公安局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2 | 开展涉河湖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组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捕捞或者养殖等违法行为。 | 2019年12月31日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
依法查处市级或市级以上环保部门交办非法排污违法行为。 | 2019年12月31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
严厉打击涉河涉水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2019年12月31日 | 市公安局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
组织开展水务与公安联合执法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及时报送涉黑涉恶线索。 | 2019年12月31日 | 市水务局 |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
3 | 构建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系统,2019年实现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考核评价、巡检管理等功能,建立完善的河湖信息化巡查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利用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河长制信息化考核评价、巡检管理等功能,并及时更新系统内数据信息;建立完善的河湖信息化巡查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机制;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信息、月报、统计表格等。 | 2019年12月31日 | 市河长制办公室 | 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 | ||
4 | 建立河长制湖长制考核问责奖励激励机制,对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奖励。出台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组织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奖励。 | 2019年12月31日 | 市河长制办公室 | 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