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mzf-2019-0004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本溪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7-04 | 成文日期: | 2019-07-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9〕38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本溪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19〕3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本溪市
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 市长
副组长: 吴世民 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艳萍 副市长
王会奇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海霞 市中级法院院长
成 员:任家连 市纪委监委常委
刘冰冰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毕西安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佟盛强 市信访局局长
刘 冬 市金融发展局局长
衣福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彭玉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宝君 市司法局局长
方 颖 市财政局局长
崔保民 市审计局局长
白 松 市国资委主任
刘铁铮 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行长
徐 毅 本溪银保监分局局长
孟宪胜 本溪市农信党委书记
邵 涛 本溪满族自治县县长
富晓明 桓仁满族自治县县长
张建华 平山区代区长
王 钰 明山区委常委、副区长
代 萍 溪湖区区长
尹红炜 南芬区区长
卢 伟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推进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不断提高金融业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聚焦金融机构风险,研究建立风险识别、预警、监测和处置机制;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压实金融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发展局。办公室主任刘冬(兼)。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