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8-03 成文日期: 2023-08-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23〕14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3 08:44:38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3〕1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技领域

  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科技领域财政保障机制,立足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市以下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

  二、主要内容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6号)精神,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科技工作的特点,将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等方面。

  (一)科技研发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1.基础研究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要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由市与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财政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区)结合本地区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与县(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聚焦市发展战略目标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事项,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区)结合本地区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各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

  对聚焦市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的事项,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等予以支持。对围绕市重点产业领域,以加快产业技术重点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目标,组织实施的技术攻关项目,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市重点研发计划等予以支持。

  各县(区)财政根据相关科研任务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同时,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各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

  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围绕全市目标,根据科学前沿发展、全市战略需求以及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建设的市级实验室等市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财政负担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各县(区)财政根据相关建设发展规划等,结合本地区实际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对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根据相关规划等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分别确认为市或县(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直有关部门实施的涉及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的人才专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区)按相关规划等自主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等人才专项,确认为县(区)级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对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其中:市财政主要通过发挥市科技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各县(区)财政主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自主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五)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明确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科学中心等省级和市级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市与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承担比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县(区)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开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各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六)科学技术普及

  对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各县(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市级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对各县(区)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各县(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七)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或县(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对市级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科研机构承担县(区)政府委托任务,由各县(区)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对各县(区)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八)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

  省基本建设支出按省与市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市基本建设支出按市与县(区)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科技管理与服务,高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保障或支持。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增强各级财力保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把科技作为支出重点领域,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加大基础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支持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推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基地建设全面发展。市本级集中财力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科技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提高科技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四)协同深化相关改革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使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按照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断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让经费更好地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抓紧修订完善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有关要求,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今后在制定或修订规章、规范性文件时,要推动将科技领域市与各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规范予以体现,加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关于《本溪科技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解读(文字解读)

       关于《本溪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解读(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