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3-08 成文日期: 2022-03-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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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8 16:19:25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2〕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健全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

  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全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1〕52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贯彻落实,组织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等工作,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现就进一步健全我市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为基础,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提高发放效率,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坚决兜住基本民生底线。坚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常态化调整,加强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衔接,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梳理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二)启动层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以市级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并执行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启动或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政策要求。

  (三)启动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在全市统一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2.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四)补贴标准。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按以下方法测算。

  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我市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数。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我市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数。要严格按照上述方法测算补贴标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足25元的,按25元发放,超过25元的据实发放。发放给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与价格临时补贴总额应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6%。

  (五)联动方式。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要统筹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常态化调整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衔接工作。按照正常程序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时,应将上一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情况、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以及预测的本年度居民生活费用价格上涨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六)资金保障。要切实落实好资金保障责任,做好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安排,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地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列支,或由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部门职责作用,切实抓好价格临时补贴的资金筹措、发放等各项具体工作,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全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1〕522号)要求,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评价。

  (二)工作责任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关注物价变动,准确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建议,抓好机制实施情况跟踪和督导;民政部门要组织好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协助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好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协助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组织做好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协助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同级财政部门要给予资金保障;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要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数据。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执行情况,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做好政策宣讲。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要在相关资金划转和记录凭证上注明所发补贴为“临时价补”等,让困难群众清晰了解补贴项目和事由。要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准确理解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部分”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功能定位,避免引起社会误解和舆论误读。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关于建立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本政办发〔2011〕122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10号)、《关于印发〈本溪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本发改发〔2017〕6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溪市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本价联席发〔2020〕8号)同时废止。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