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
| 信息名称: | 《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主城区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日期: | 2026-02-09 | 成文日期: | 2026-02-0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主城区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主城区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现将《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主城区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解读如下:
一、通告的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和《本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印发《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主城区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印发《通告》的目的、意义和作用
主城区从2017年开始禁放烟花爆竹,2023年开始解禁。从近几年情况看,市民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意愿较为强烈,但春节期间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炸伤致残事件和火灾事故也比较集中。印发本《通告》是为了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三、主要内容
《通告》分为三个部分。
(一)主城区范围
1.平山区:南地街道、平山街道、东明街道、崔东街道、站前街道、千金街道(千金村、兴安村除外)。
2.明山区:北地街道、高峪街道、明山街道、新明街道(大峪沟村除外)。
3.溪湖区:河东街道、河西街道、彩屯街道。
(二)燃放时间及集中燃放地点
1.燃放时间
2026年2月10日至3月3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
2.集中燃放地点
平山区:平山街道前进社区小广场;南地街道德泰社区兴利19、17栋院内(禁止燃放升空类产品);南地街道新麗社区转山信义二手车上方平台广场;千金街道千金社区嘉合园小广场;千金街道长山社区永生小区(337栋336栋)幸福大院;千金街道泉涌社区人防避险广场。
明山区:明山街道明胜社区老溪湖大桥;明山街道明胜社区万有佳园平台;北地街道武山社区百兴大厦广场;北地街道育民社区碧春园售楼处门前;高峪街道成峪社区欧洲城北门门前广场;高峪街道锦峪社区本溪工会辽宁职工文化广场;新明街道峪东社区建设广场。
溪湖区:河东街道峪前社区大明山沟105楼门前广场;河东街道站前社区本溪人广场;河西街道北山社区小广场;河西街道柳西小广场;彩屯街道彩旺社区彩力小区内广场;彩屯街道华丰社区后院;彩屯街道彩达小区广场;彩屯街道彩发社区治沉广场。
(三)燃放要求
1.主城区内除集中燃放地点外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升空类烟花时,严禁面向建筑物外窗、外立面、车辆、行人等。
3.集中燃放地点周边的单位和住宅建筑的门窗应关闭,清理阳台可燃物,防止飞火。
4.燃放人员在燃放前应清理烟花爆竹周边可燃物并做好看护,燃放完毕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5.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单位: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郑惠铭
联系电话:44516270
相关文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主城区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