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财政局
信息名称: 2022年本溪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22-05-31 成文日期: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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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本溪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2-05-31 00:01:08 【字体:
序号部门项目名称
    (共17项,全部中央设立)
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及说明立项
    级次
公安






1.机动车辆号牌证工本费*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号牌每副35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5〕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中央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10元/本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l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1〕158号,辽价发〔2005〕3号。中央


3.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本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l〕67号,计价格〔200l〕1979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综〔2001〕68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价发〔2005〕3号。中央


4.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2005〕3号。中央


5.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10元/本缴入省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辽财非〔2008〕399号,辽价发〔2008〕87号。中央


6.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缴入省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辽财非〔2008〕399号,辽价发〔2008〕87号。中央
司法






1.仲裁收费   *案件受理费:最低40元,争议金额的0.25-5%;案件处理费:按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10〕19号,辽财非〔2010〕985号,辽财税〔2021〕69号。中央
人防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应建防控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1487.5元,县城850元;9层以下民用建筑也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29.75元,县城17元。缴入省
    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国动字〔1998〕2号,国动字〔1999〕1号,计价格〔2000〕474号,《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9号),辽人发〔2000〕19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3〕256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辽价发﹝2001﹞72号,辽价发﹝2018﹞55号,辽财预函〔2018〕599号。按辽财非函〔2015〕267号规定,各市、县(市、区)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0%上缴省。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中央
检验检测服务中心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按辽价发[2017]97号、辽财税〔2022〕83号文件执行。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1〕l0号,财预〔2003〕470号,〔1992〕价费字268号,财综〔2001〕32号,财预〔2002〕584号,计价格〔2002〕1346号,发改价格〔2015〕1299号,辽价发〔2017〕97号。根据辽政办〔2022〕14号和辽财税〔2022〕83号文件规定,2022年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执行期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中央
自然资源       






1.耕地开垦费   *最低征收标准:一般耕地10-84元/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20-168元/平方米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管理法》,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辽政办〔2020〕15号,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中央


2.土地复垦费   *10元/平方米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管理法》,辽政发〔2000〕48号。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中央


3.土地闲置费   *5元/平方米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中央


4.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按照财税〔2016〕7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中央
住房城乡建设






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国务院授权省住建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实际挖掘面积30-520元/平方米。缴入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l0号,财预〔2003〕47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财税〔2020〕268号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中央
水务






1.污水处理费   *1.居民0.95元/立方米
    2.非居民1.40元/立方米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235号),辽价发〔2018〕38号,本价发〔2016〕52号。中央


2.水资源费   *按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文件执行缴入中央
    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辽政发〔2002〕19号,《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234号),辽政发〔2016〕27号,辽财非〔2009〕546号,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中央


3.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缴入中央
    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7〕61号,辽价发〔2018〕56号,中央、地方1:9分成,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