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rzyj-2022-0014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178号建议《关于加快平山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用地审查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06 | 成文日期: | 2022-05-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178号建议《关于加快平山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用地审查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许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平山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用地审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平山区南地街道办事处新和街19号用地的用地单位是本溪坤桥建设发展公司,该公司于2015年10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6351平方米,用地使用期限至2055年10月,该地块土地证已经于2015年下发到用地单位本溪坤桥建设发展公司,与建议所述的土地权属不相符。
关于建议我局尽快完成相关手续的问题是:到目前为止我局尚未收到平山区文旅局关于对该地块办理相关手续的资料,待平山区文旅局申报材料后,我局将依法依规按程序尽快履行相关手续。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