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rzyj-2022-0013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101号建议《关于加大公共体育场所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06 | 成文日期: | 2022-05-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101号建议《关于加大公共体育场所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仇登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公共体育场所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出涉及我局规划职能的“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列入土地利用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对目前确实不具条件建设的,应划拨并控制好用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侵占或改变其用途。加强监督,督促新居住区开发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在小区内部建设群众健身场地和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本溪市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已将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纳入规划
目前,我市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在组织编制《本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工作,规划初步方案基本形成。 规划方案已经把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含公共体育设施)纳入本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编制完成后一经批准,在规划期内的各业各类项目建设,都必需严格执行规划,确需调整规划用途和用地性质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后才能实施。
二、规划设计中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我市无论是老旧居住区改造还是新区开发建设都根据规划居住区的人口和用地规模,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配建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含文体类公共服务设施)。特别对新建设的居住区和小区更加注重公共体育设施的配套,为居民提供身边的体育运动场所。为全民健康和提高生活品质提供保障。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