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群团事业发展中心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群团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党委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成文日期: | 2020-04-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群团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本溪市群团事业发展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群团中心及其分支机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中心财务部负责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单位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单位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群团事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为全市职工、妇女、青少年、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公益社会服务。
(二)为全市科技、文化、艺术等事业发展提供公益服务。
(三)开展民间对外交往活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国际性合作交流平台。
(四)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群团事业发展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1.党委工作部
负责中心党建及党群工作;负责干部培训、考核、任免及党委(支部)组建换届等工作。
人员编制5名,部长职数1名。
2.秘书部
负责文秘、会务、后勤、车辆、印章、信函、文件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安全保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人员编制5名,部长职数1名
3.财务部
负责财务预算、财务分析、帐目管理、财务决算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审核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承担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使用及绩效考评等工作。
人员编制5名,部长职数1名。
4.人事部
负责人员编制及聘用、队伍建设、工资调整和考核评议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5名,部长职数1名。
5.法规部
负责依法维护中心各项权益;负责中心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及重要任务的合法性审查。
人员编制5名,部长职数1名。
6.经济服务部
负责搜集经济合作信息、搭建经济合作平台、开展经济交流合作等工作。
人员编制5名,部长职数1名。
7.对外友好部(本溪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
负责开展民间外交活动;负责主办或协办各种国际性或区域性活动;负责协调、推动我市同外国城市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以及友好合作城市关系;负责牵头我市国际友人荣誉资格的审查和荣誉称号的颁发、管理工作;积极参与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辽宁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等工作。
人员编制5名,部长(主任)职数1名
(二)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群团事业发展中心设7个分支机构
1.本溪市职工服务中心
负责依据《工会法》,坚持服务职工宗旨,为全市职工提供健康疗休养、工伤康复、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困难救助、技术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和政策法律咨询等工作。
人员编制64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
2.本溪市妇女活动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妇女的各项教育活动,开展综合素质能力、职业技能培训,家庭教育、才艺培养;负责为全市下岗妇女提供再就业指导,对我市家政人员提供指导及培训等工作。
人员编制16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
3.本溪市青少年宫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培训和活动;负责开展校外之家工作、校外教育理论研究、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培训;负责组织示范性的活动和比赛,提高校外教育水平;负责对县区青少年宫进行业务指导。
人员编制16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
4.本溪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负责提供医疗、康复、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等服务承担残疾等级鉴定和社区康复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开展残疾人运动员及体育后备人才的体育训练和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负责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技术交流;承担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核定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开展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等工作。
人员编制16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
5.本溪市科技馆
负责举办展示前沿科技成果、发展趋势及各学科新技术成果,承办临时性的科技展示和普及型展览;负责面向科技人员和公众开展不同层次的科技报告会和科普讲座;为国内外的科技交流和学会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指导全市青少年开展科技培训和教育活动等工作。
人员编制11名,馆长职数1名、副馆长职数2名
6.本溪画院
负责建设本溪高端美术人才库;负责全市美术创作、艺术研究、人才培养;负责对基层进行艺术创作辅导;承办各类展览开展学术交流等工作。
人员编制11名,院长职数1名、副院长职数2名
7.本溪文学艺术院
负责建设本溪高端艺术人才库(美术除外);负责开展文学书法、曲艺、戏曲、音乐、表演等方面的学术交流、艺术创作和艺术实践等活动;负责文学人才培养,辅导基层文学创作等工作。
人员编制6名,院长职数1名
第三部分 本溪市群团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群团事业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170.9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40.9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30.04万元;
(二)支出预算1170.9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70.94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比2019年减少56.9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共5名,调走3名,辞职1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本溪市群团事业发展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0.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0年预算比2019年减少112.9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劳务费的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溪市群团事业发展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本溪市群团事业发展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0.83万元,比2019年减少6.67万元,下降38.1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93万元,比2019年减少0.7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9万元,比2019年减少6.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减少2台车辆
2020年本溪市群团事业发展中心“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19年 | 2020年 | |
合计 | 17.5 | 10.83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1 | 0.93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6.5 | 9.9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16.5 | 9.9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16.5 | 9.9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群团事业发展中心共有车辆3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台,特种工具用车1台。
房屋2座,合计建筑面积:12435.16平方米。
六、绩效情况
2020年市群团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市委、市政府《本溪市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要求,设定绩效目标9项工程,分别是本溪市助残工程、本溪市青少年阳光艺术工程、本溪市友谊桥文艺工程、本溪美术振兴工程、本溪市青少年科普工程、本溪妇女文化大讲堂工程、传统文化弘扬工程、群团中心内引外联招商工程、爱心消费扶贫工程。这9项工程相关活动预算做为项目预算上报,市财政批复0。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群团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0年本溪市群团事业发展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