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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社保
来信人 杨** 来信日期 2026-01-13
信件索引号 202600048
信件内容
麻烦问一下,我是个人交的社保,我每个月都交医疗保险。那么请问开药报销不 ?住院能报不? 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6-01-27
办理结果

市民您好,现就您咨询的灵活就业医保相关待遇答复如下:

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在职期间处于待遇享受期时,可享受门诊及住院相关待遇。

门诊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合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三级综合定点医院门诊,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50%;三级中医和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支付比例为60%;实行基本药物管理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及传染病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为支付比例70%。

门诊慢特病待遇:职工医保可申请门诊慢特病病种达35种,不设“门槛费”,报销比例从70%起至85%不等。

本市住院待遇:在三级定点医院、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医的,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200元/人次,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0元,但最低不低于200元/人次。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注,如有其他医保问题可致电024-43663107,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