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市民咨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基本要件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本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实施细则》中规定: 一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已年满18周岁并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以下。其中新毕业高校学生和在本市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和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不受收入限制。
(三)户籍不在本市的需持有《本溪市居住证》且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四)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二、申请方式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本市工作(就业)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基本要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和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
(二)工作(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住所在社区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
3、退休人员由原工作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
4、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5、无工作(就业)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三)工作(就业)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房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
1、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2、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3、市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4、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我市公租房保障分为两种方式,一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二是公租房实物分配。截至目前,我市没有公租房实物房源,对于要求申请公租房的低收入群体可先到户籍所在社区登记,待有公租房房源时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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