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旭东
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主管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工作。分管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代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发展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应急管理局、本溪银行。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保监分局、银行、证券等驻溪金融机构、路政、地质等方面工作。
个人简历
刘旭东,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09—1982.09 锦西化工技校有机化工专业学生
1989.09—1991.09 锦化苯基苯酚车间主任
1991.09—1993.07 锦化苯酚车间主任
1993.07—1994.07 锦化有机厂副厂长
1994.07—1997.01 锦化总厂水泥分厂厂长
1997.01—1998.06 锦化有机厂厂长
1998.06—2001.08 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1.08—2002.12 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02.12—2004.10 葫芦岛市经贸委副主任(正县级)
2004.10—2009.02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2009.02—2010.03 葫芦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2010.03—2015.02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2015.02—2016.06 绥中县委书记(副市级)
2016.07— 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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