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怀孕后如何到社保局进行生育待遇批?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12-19 11:05: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应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持首次产检后《孕产妇保健手册》、身份证、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显示孕周的B超单,社保卡、到社保局进行生育审批。 打印正文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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