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tysj-2022-0003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名称: | 2022年本溪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 | 主题分类: | 相关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07-15 | 成文日期: | 2022-07-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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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本溪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重点围绕“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和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等内容,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推进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持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列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开展集体学习1次,领导干部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带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宣传,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加大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调研和指导力度,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自查和督查迎检,做好相关问题整改。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与责任倒查机制。提升疫情防控依法应对能力,强化化解交通运输行业重大风险责任。加强法制机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制人员能力水平。
(三)完善交通运输地方法治体系。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好配套解释工作。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争审核,探索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按规定进行备案审查和发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及省、市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集中清理工作。
(四)加大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度。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迎检准备。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开展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措施评估,及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评估报告于6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开。
(五)优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严格规范秉公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指导,提高全行业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做好权责清单实施工作,按要求动态调整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权责清单,公开晒权。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扩大承诺制适用范围,承接好省里下放的各项行政事项,加强对各区、县取消、承接行政事项情况的监督指导。
(七)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做好“一网通办”工作,落实好首问负责、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制度,提高审批效能,及时处理和跟踪反馈“好差评”政务服务评价事项。提升道路运输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服务水平,推动全国范围内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与跨省查验,落实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网上申请。配合市市场监督局做好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工作。
(八)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市场主体困扰、政策不落实、严重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到位。持续深入推进交通执法领域扫黑除恶和信访维稳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和货车司机、交通运输新业态等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招投标行为,积极发挥12328热线平台、投诉举报等营商环境诉求渠道作用,及时查处破坏交通运输营商环境行为,通报典型案例。
(九)持续改进涉企监管。贯彻落实《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规范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根据市司法局相关要求制定2022年涉企检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涉企检查。组织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积极推行“不见面”检查和包容免罚监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执法实践,做好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及《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执行的跟踪分析工作,对“清单”内容进行不断优化和完善。进一步落实联合治超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推动全省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优化调整和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系统建设,整体推进超限治理非现场监管,构建治超工作新格局。
三、落实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十)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做好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改革下半篇文章,努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厘清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与综合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权责关系,做好工作衔接。探索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完善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案件移送制度、联动协作机制。
(十一)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综合执法机构要认真梳理省厅《关于2022年落实全省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形成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扎实推进说理式执法。贯彻落实《辽宁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开展执法队伍换装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基础装备及技术要求》,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场所外观、执法执勤用车标识以及个人防护服装标识,加强取证和办案类设备配备,树立整齐划一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形象。全面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省厅印发标准案例范本和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十二)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综合执法机构要严格落实《辽宁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升政治素养,提高专业素质。一是要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教育,制定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列明重点学习书目,列出研讨专题,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一次集中研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到基层执法站所讲一次党课,定期与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谈心谈话。以执法站所为单位每季度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思想交流,从思想上、作风上、服务上主动找差距、找不足、促提升;关注执法人员思想动态,做好思想疏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帮助执法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加强军事化训练,开展技能大赛和大比武活动,探索推行执法人员执法质效考评制度。开展大练兵活动,包括执法证据规则和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与典型案例分析、现场执法配合实战模拟演练等,让执法人员在“沉浸式体验”中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全员轮训,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推动执法人员系统掌握各执法门类业务的要求。提高执法人员执法系统操作能力,全面推行网上办案,提高案卷质量。
(十三)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法治意识。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执法人员法治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列入年度学法计划,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学习新修改的《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作为开展相关领域执法的依据;深入学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作为工作纪律和刚性约束执行。
(十四)加强执法监督。巩固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落实市司法局印发《本溪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整治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细化评议考核内容和标准,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开展经常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交通运输系统的行政执法水平。
(十五)深化执法为民实践。综合执法机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执法为民实践活动计划,明确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项目清单,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基层执法站所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执法工作,增进执法队伍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开展基层执法站所接待日活动,每月应确定一日作为接待日,接待到访企业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困难诉求。接待日活动应形成接待记录,对接待人信息、到访人信息、企业群众反映情况、工作改进情况、问题解决情况等进行如实记录。
(十六)加强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建立隐患排查防控机制,制定本地执法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舆情应对方案,报省厅备案。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执法领域舆情的跟踪监测,建立问题预防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管控、处置、报告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切实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个案转化为群体事件、涉稳事件。
四、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十七)健全行业内部监督。加强交通运输内部权力制约,建立完善以执法案卷评查、暗访督查、行政复议为核心的交通运输行业内部监督机制。畅通行业内部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常态化、长效化的层级监督机制。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护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十八)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认真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完善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利用12328、8890电话服务平台、交通政务微博等互动平台,及时发现行业存在的问题。
五、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十九)深入推进行业普法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计划,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重点工作。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5政务公开日”、“路政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营商环境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活动,加强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国家安全法》以及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普法宣传。加强网络新媒体在普法中的运用,引进网络课堂,开展交通法治进基层站所活动,把交通法律法规以各种形式,达到群众可见可用。
(二十)提高法治教育培训实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础保障,系统性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学习。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基本知识考试制度,充分发挥领学促学带动作用。以国家、省、市颁布的一系列涉及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重点,通过座谈讲座、以案释法、集体学习、日常自学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化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提高依法治理的整体知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