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rmzf-2019-00041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7-05 成文日期: 2019-07-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19〕39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5 13:17:41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19〕39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本溪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

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清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我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关于继续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辽财非〔2010〕9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法律为依据,通过广泛宣传、部门联动,强力推进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三费”)清缴整治工作,杜绝漏缴、少缴、未缴“三费”现象,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严防贪腐现象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费”清缴工作,进一步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市场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完善我市“三费”收缴工作薄弱环节,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切实解决漏缴、少缴、未缴问题,着力构建城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长效机制,确保清缴工作尽快完成。

  三、组织领导

  成立本溪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联合清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三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吴世民,副市长刘旭东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住建、财政、发改、审计、国资、教育、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信访等部门及各区(含高新区,下同)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进,集中力量开展“三费”清缴工作。

  “三费”联合清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市长刘旭东兼任。 “三费”清缴工作办公室成立两个推进组(推进一组、推进二组),负责“三费”清缴具体工作。其中,推进一组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推进二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

  四、主要任务

  各推进组要按照职责分工,编制清缴项目目录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项进行研究,明确项目单位、问题类别、欠缴费用和清缴措施,实行消单管理。目前,市本级范围内拖欠土地出让金项目共计10个,涉及金额91756万元;拖欠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共计21个,涉及金额16385万元;拖欠市本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项目15个,涉及金额3129万元。2019年底前,要完成清缴土地出让金40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000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000万元。对拖欠市本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已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项目,由市人防办负责清缴;对已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项目,由各区负责清缴。清缴欠费依据有关文件按原定级次入库,重大项目入库级次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工作步骤

  此次清缴工作自2019年5月21日开始至“三费”全部清缴完毕后结束。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对全市范围内的相关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各项目拖欠“三费”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为开展清缴工作奠定基础。“三费”清缴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欠费项目单位负责人会议,学习政策,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提出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各推进组责成欠费项目单位制定缴费工作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缴纳,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确实存在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的单位要说明拖欠原因并形成解决意见报“三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三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酌情帮助协调解决。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缴纳的,由“三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情况报“三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解决。

  (三)集中清缴阶段(6月21日至全部清缴完毕)

  各推进组协调各区、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日常监管、专项督查等方式对欠缴项目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自纠、不配合、拒不补缴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清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此次“三费”清缴工作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区、相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开展好此次清缴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真正把工作抓好抓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协作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层层压实责任。“三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推进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防漏查瞒报现象发生。

  (三)强化措施落实

  各推进组要切实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开展清缴整治工作,做到排查到位、培训到位、收缴到位,确保欠缴项目单位明确责任,摒弃侥幸心理,切实解决欠缴问题。各区、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创新整治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务求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

  “三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工作。各推进组要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客观反映清缴整治进展情况。各区、相关部门要加强资料收集,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三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费”清缴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孙希良,电话:13942482266,负责推进一组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初鹏,电话:13500413883,负责推进二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清缴工作;李迅,电话:18941450601,负责推进二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

  此次清缴工作完成后,“三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1.本溪市“三费”联合清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目标责任明细表

      3.中心城区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清缴工作目标责任明细表

      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目标责任明细表附件1


  本溪市“三费”联合清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市长

  副 组长:吴世民  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旭东  副市长

  成  员:吕彦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董培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福全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方 颖   市财政局局长

        崔保民  市审计局局长

        张文辉  市教育局局长

        白 松   市国资委主任

        刘天泽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周大庆  市营商环境局局长

        佟盛强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

        张建华  平山区代区长

        王 珏   明山区副区长

        代 萍   溪湖区区长

        尹红炜  南芬区区长

        卢 伟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三费”联合清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市长刘旭东兼任,负责研究解决“三费”清缴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一组组长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吕彦明兼任,主要负责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清缴整治工作;推进二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董培峥兼任,主要负责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缴整治工作。

 

    附件2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目标责任明细表.xls

    附件3配套费清缴明细表.xlsx

    附件4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目标责任明细表(已办理人防审批手续项目).xls



      政策解读:关于《本溪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缴 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