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2-25 | 成文日期: | 2019-02-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9〕10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19〕10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本溪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实际,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通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化工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区位条件、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依据我市产业发展布局,科学合理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方案,分阶段组织实施。
3.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提供政策支持,有效激发企业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搬迁改造工作的良好政策环境。
4.积极稳妥,各负其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列入实施范围内的企业严格按要求实施就地改造、异地搬迁或关闭退出。严格落实各县(区)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协调服务职责,确保搬迁改造工作如期完成。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全部启动;2020年底前,搬迁改造工作完成。
二、实施范围
(一)就地改造(含转产)企业
1.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平山区,隶属本钢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并启动改造工作,按计划实施,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
2.本溪经济开发区金山电解液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本溪高新区石桥子街道办事处上石村六组。企业的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已注销,将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责任单位:本溪高新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3.本溪氯碱总厂一分厂。该厂位于本溪县草河口镇上站街。企业的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已注销,将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责任单位:本溪县,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二)关闭退出企业
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该公司位于本溪市平山区千金路21号。企业的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已注销,企业将关闭退出。(责任单位: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区)及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各相关企业负主体责任。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发挥牵头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加强监管,妥善化解各类风险,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制定配套措施,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区,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组织实施就地改造
各县(区)及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本方案,修改完善所属企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组织实施就地改造工作。要严格执行确定的就地改造计划及期限要求,积极协助企业解决就地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快审批进程,最大限度降低就地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就地改造企业,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确保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要求,达到预期效果。(责任单位: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对转产企业,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企业恢复生产危险化学品。(责任单位:本溪县、本溪高新区,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三)强化安全环保管理
各县(区)及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审批、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对正在实施就地改造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就地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要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就地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就地改造企业应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区,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四)妥善化解各类风险
各县(区)及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要在组织实施就地改造前,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应急情况处置预案。要妥善解决因就地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积极扶持有关失业人员再就业。要及时向公众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研究建立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对舆情热点分类甄别、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促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将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的考核内容。要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申报国家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有关政策支持。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按照国家指导意见,企业按政府规划进行搬迁改造,在搬迁改造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特点,完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制的前提下,对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区,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解读:本溪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