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成文日期: | 2022-11-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22〕34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2〕3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国家生态
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
(2021-2030年)文本
本溪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十月
规划编制组
编制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项目负责人 朱彦鹏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
主要成员 李俊生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所长
韩永伟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总工
付梦娣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李博炎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师
任月恒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师
李 爽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秦 乐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生
章 华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生
地方参编人员 刘景伟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万宝刚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于洪冰 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孟祥明 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赵 莹 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郭秋实 本溪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冯思明 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前 言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党的十九大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纳入《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行动纲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有力推动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新的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修订并发布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鼓励和指导各地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载体,以市、县为重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分五批命名了364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其中地级市40个,县区324个,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本溪市按照国家、辽宁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切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省委、省政府《辽宁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方位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本溪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构建辽东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必然选择,是本溪市转型发展、绿色发展的最佳路径,对于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格局、促进环境资源合理利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现代化新本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在制定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宏观战略、确定生态文明建设任务部署、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系等方面具有指导性、纲领性作用。为此,本溪市人民政府建立规划编制工作机制,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规划研究与编制工作。规划编制组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环生态〔2019〕76号)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本溪市区域定位、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趋势预测和压力分析,研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确定了规划目标、指标。规划以本溪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导向,以建设“生态山城、美丽本溪”的为定位,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6个领域,提出了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空间格局优化、资源节约与利用、产业循环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观念意识普及等10大任务,建设“生态山城、美丽本溪”。
目 录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条 建设基础
第二条 存在问题与机遇挑战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三条 指导思想
第四条 规划原则
第五条 规划范围
第六条 规划期限
第七条 规划目标
第八条 建设指标
第三章 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
第九条 深化水污染防治
第十条 精准治理大气污染
第十一条 逐步强化土壤环境治理
第十二条 推动固废减量资源化
第十三条 改善声环境质量
第四章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严守生态红线
第十四条 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第十五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第十六条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十七条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十八条 加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
第十九条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第五章 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经济
第二十条 生态产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 优化产业结构
第二十二条 优化能源结构
第二十三条 优化运输结构
第二十四条 推进清洁生产
第二十五条 园区循环改造
第二十六条 应对气候变化
第六章 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倡导生态生活
第二十七条 加强人居环境改善
第二十八条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
第二十九条 建设绿色交通体系
第三十条 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第七章 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生态制度
第三十一条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第三十二条 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第三十三条 碳达峰碳中和制度
第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八章 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弘扬生态文化
第三十六条 加快建设生态文化载体
第三十七条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第三十八条 实现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第九章 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第三十九条 工程内容与投资估算
第四十条 效益分析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四十一条 加强组织保障
第四十二条 强化制度保障
第四十三条 健全资金保障
第四十四条 加快科技创新
第四十五条 推动社会参与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条 建设基础
(一)区域特征
自然条件。本溪市位于辽宁省东部,北靠沈阳、抚顺,南接丹东,西邻辽阳、鞍山,东傍吉林。全境总面积8413.94平方公里,山地、耕地、水面和其他用地面积占比分别为80%、8.7%、11.3%,构成了“八山一水一分田”的自然地貌。本溪市属于中温带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境内河流密布,有大小河流近200条,分属太子河本溪段、细河、北沙河、浑江本溪河段四个水系。全境土壤处于棕壤带,境内各地的土壤类包括暗棕壤土、棕壤土、白浆化棕壤土、草甸土、沼泽土以及水稻土(以暗棕壤土和棕壤土为主)。
资源禀赋。本溪市在全省范围内属于降水量较丰沛地区,全市水资源总量为40.59亿立方米。境内动植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1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7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3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24种。本溪市矿产资源储量丰富,矿种多样,全市已经发现各类矿产46种,探明储量的矿产32种。境内蕴藏着丰富的旅游资源,拥有中国全部的景系、景类和84%的景型,素有“燕东胜境”之称。
社会经济。2020年末,本溪市市户籍总人口142.37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82‰。地区生产总值810.4亿元,比上年增长2.5%。绿化覆盖面积88292.65公顷,绿地面积24258.09公顷;公园24个,总面积669.00公顷。城市供水管道长度1490.59公里,城市供水总量8563.15万立方米。城市天然气供气总量11152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5747.45万立方米。城市道路长度951.44公里,有桥梁120座。
(二)工作基础
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颁布生态立市条例。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真正转化为具体实践,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实施了《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将“生态立市”战略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本溪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大议事日程,印发了《中共本溪市委关于生态立市推进绿色发展的意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和问题整改工作。实施了《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本溪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本溪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制度,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深入,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十三五”期间,综合利用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大幅提升,其中利用水渣4067万吨、废钢铁598万吨。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钢铁产能567万吨,并淘汰钢铁落后产能8万吨,淘汰水泥落后产能407万吨。关闭煤矿34座,化解煤炭落后产能197万吨,煤炭行业在本溪市实现了彻底退出。福耀玻璃、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华岳精工等18户企业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加大文旅产业提档升级进程,服务业态不断丰富,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编制了《本溪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紧紧依托水洞、枫叶、温泉、冰雪、红色旅游等资源优势,持续加强品牌建设。农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加快特色产业发展,重点发展中药材、食用菌、山野菜、果树、优质米等特色产业,优质特色产业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打造中药材、酿酒葡萄、食用菌、山野菜、干坚果、设施果蔬、优质米七大农业产业经济区。
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明显,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点工业企业本钢集团先后完成了本钢板材焦化厂东风厂区8#、9#焦炉生物脱氮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本钢板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保证了兴安断面水质达标。城镇污水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6万吨/日,城市建成区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收集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颁布实施《本溪市观音阁水源保护条例》,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充分利用工业余热,实现集中清洁供暖2420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小锅炉的淘汰及提标改造工作,全市火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全部完成,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7个,完成工业炉窑治理28家;印发了《本溪市秸秆焚烧污染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了三级秸秆禁烧网格责任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6%;制定并实施《本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扎实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启动工业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开展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监测现状调查,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
人居环境整治效果突出,生活质量提质升级。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9%,城区污水筹集率达到70%,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完成桓仁县、本溪县、南芬区污水厂提标改造,全市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达标运行,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45万吨以上。全市范围内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51723台,城区出租汽车双燃料更新达100%,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80%,300台新能源公交车陆续上线运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扎实开展“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先后印发了《本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本溪市“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288个村实现了整村整洁,创建省级美丽示范村31个。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已实现288个行政村全覆盖,建成5000座无害化卫生厕所,本溪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23%。
生态文化建设不断推进,生态素养不断提升。本溪市通过《生态立市条例》以法规文件形式将每年5月确定为生态文明活动月,让生态文明理念根植于心、落实于行。2020年首个“生态文明活动月”以“绿色发展 健康生活”为主题,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传播绿色生产生活理念,让每一位群众都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全市128家单位及近万名志愿者开展“清洁本溪爱我山城”志愿服务活动,城乡广泛开展微电影赛、知识竞赛、专题讲座、主题团日、法治宣传、绿色生活先行区创建等群众性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景区、进家庭,深入人心。全市首批39所学校参与绿色学校创建,打造节能环保绿色校园,绿化美化校园。
第二条 存在问题与机遇挑战
(一)存在问题
产业经济绿色化转型压力大。本溪市冶金、建材等资源型产业和化工业比重较高,黑色金属加工及水泥两个行业耗能占全市工业企业耗能90%以上,高资源利用、高污染排放、高环境代价的发展模式难以发生根本性扭转,且传统减排空间收窄,减排难度倍增。“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随着持续性、大规模、集中化工程减排项目的陆续实施,减排的潜力空间越来越小,如钢铁、建材、火电等行业有组织大气污染物削减比例均达到90%,需要在继续深化工程减排同时,实施精细化治污。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务重。虽然本溪市环境空气质量位于全省前列,但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仍是空气污染的主要问题,供暖期时有超标现象,且臭氧污染有加重趋势,以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运输为主的交通结构短时间难以得到根本性改变,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难度大,巩固成果任务艰巨。在水环境质量方面,细河等部分支流河稳定达标压力大,部分地区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还存在短板。老工业基地历史上重化工业和采矿业发展的大背景下,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为严重,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
在垃圾处理方面,有些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年代较早,建设标准较低,目前已不符合卫生填埋要求;农村地区部分小型垃圾填埋场防渗及管理措施不到位,带来较大环境隐患。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重建设、轻运行”和管理体制不顺畅、资金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部分污水没有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汛期强排时有发生。
环境风险隐患仍未彻底消除。本溪产业集中分布于太子河干流主城区、细河流域桥北地区及南芬城区、北沙河流域沈本新城,环境应急防范设施不完善、环境安全意识不牢固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防范环境风险压力仍然很大,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环境权益的诉求越来越高,把一些环境隐患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机遇与挑战
1.面临机遇
新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顶层设计、制度安排和决策部署,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当前,全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为本溪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提供了重要指导。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东北、辽宁振兴作出重要指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东北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东北、辽宁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时强调,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和深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境监管、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等生态文明改革举措,加快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使东北地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对辽宁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是本溪市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信心和动力。
辽宁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辽宁省、本溪市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全面节约资源有效落实,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农村环保“五大工程”深入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进展顺利,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美丽辽宁建设迈出重要步伐。这都为本溪市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也迎来了重要发展机遇。
2.未来挑战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全面提升。本溪市各县(区)各部门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比较清晰,但对照《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仍然滞后经济发展,政策调控与治理能力仍然薄弱,在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上还有一定差距。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尚未有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存在主体能力不足、手段单一、缺乏协作等根源性问题。环境治理仍过于强调政府职责,而对企业、公众的力量相对重视不足。在基本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后,或者说污染防治进入持久战后,经济手段要发挥更大的作用,成为长效的、高效率的机制。同时,改善环境治理多元主体结构,强化公众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需要构建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环境治理体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加快构建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风险防范与应对制度体系。
协同推进应付气候变化与污染防治压力叠加。“十四五”时期中国进入了新发展阶段,本溪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最突出的是“三个没有根本改变”,也就是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风险态势没有根本改变,特别是当前距离实现碳达峰目标已不足10年,从碳达峰到实现碳中和目标也仅有30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远景目标时间更紧、幅度更大、困难更多、任务艰巨。
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任重道远。本溪市生态环境基础良好,森林覆盖率高,空气优良天数多,地表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资源优势较为明显,水资源、旅游资源丰富,农林牧渔产品品质优良,具有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坚实基础。与此同时,在生态产品的培育和开发方面的挑战同样严峻。经济总量较小,尚不能满足“两山”转化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宣传、企业引进等投入要求。符合本溪市实际的“两山”转化机制和模式需要较长时间的探索才能建立起来,“两山”转化的任务十分繁重。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三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加快产业动能转换、打造美好高质生活、创新政治体制建设等重点任务为抓手,加快建设“生态山城、美丽本溪”。
第四条 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对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实施强制性保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上,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坚持绿色利民、绿色惠民的文明发展道路,同步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结合不同区域发展特色,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全过程。着力解决经济、环境、民生等关键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坚持系统设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眼于实现长远发展目标来开展近期工作,科学制定规划发展目标和具体举措,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本溪市独特资源环境优势,明确生态空间的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和管控措施,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突出地方特色。有机融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生态文明观,兼容并蓄、不断创新,塑造本溪模式,打响美丽本溪品牌,全面提高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本溪市生态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使本溪市发展成为一个独具特色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紧密结合,调动各级政府和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到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整合各部门资源,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风尚,引导全市积极投身于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建立党政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和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以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等为主线,形成全社会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辽宁省本溪市全域,包括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4个市辖区,本溪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本溪县”)、桓仁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桓仁县”)2个自治县。总面积约8413.94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0年。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第七条 规划目标
规划以本溪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导向,结合建设“生态山城、美丽本溪”的总体定位,围绕创建目标指标,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有效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着力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推进工业行稳致远,实现本溪工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突出体现地方本土特色,打造本溪国际知名生态旅游目的地名片;逐步完善公共服务水平,培养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推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近期目标(2021-2025年)
到2025年,形成更为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和发展空间格局。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标准,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建工作先行经验。
生态空间得到有效管控。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依据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建立环境准入制度,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优化生态空间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复合生态功能,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生态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有效保障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到76以上,林草覆盖率提高到76.4%,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22平方米/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为3%,城镇污水处理率99%,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稳定在100%,全面完成辽宁省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
生态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和碳排放强度完成辽宁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提高到4.5%,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完成年度审核计划,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保障基础更为牢固,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考核机制和工作体制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保持在20%以上。
生态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弘扬生态文化,生态文明意识大幅度提高,群众践行环保节约理念更为自觉,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
(二)远期目标(2026-2030年)
到2030年,不断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果,逐步完善科学的生态空间体系,以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稳中有降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国内领先,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均衡度不断提高,生态文化氛围浓厚、生态文明观念意识全面普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指标全面优于国家考核标准,全域生态文明全面提升,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充分共享现代化建设丰硕成果。基本建成生态环境向好、生态安全稳定、生态经济繁荣、生态文化多元、生态观念牢固、生态制度健全、生态生活美好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典范。
第八条 建设指标
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重点反映生态机制体制创新水平、生态环境改善水平、生态空间格局优化程度、生态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生活建设水平和生态文化繁荣水平。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环生态〔2019〕76号),以及《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相关要求,结合本溪市实际,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6个领域,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空间格局优化、资源节约与利用、产业循环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观念意识普及10大任务,确定本溪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指标体系,共设置36项考核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9项、参考性指标17项。经测算,36项指标中,已达标指标32项,未达标指标4项。未达标指标包括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约束性)、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参考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参考性)、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参考性)。
表1 本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体系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现状值 | 达标 情况 | 2025年 目标 | 2030年 目标 | 指标 属性 |
生 态 制 度 | (一)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正在编制 | 未达标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约束性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已达标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约束性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26 | 已达标 | 26 | 26 | 约束性 | ||
4 | 河长制 | -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已达标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约束性 | ||
5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100 | 已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6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100 | 100 | 已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生 态 安 全 | (二) | 7 | 环境空气质量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 约束性 | ||
优良天数比例 | 89.6 | 已达标 | ||||||||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5.4 | 已达标 | ||||||||
8 | 水环境质量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 约束性 | ||||
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提高幅度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 已达标 | ||||||||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 无劣V类水体 | 已达标 | ||||||||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100 | 已达标 | ||||||||
(三) | 9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 | ≥60 | 74.01 | 已达标 | 76 | 78 | 约束性 | |
10 | 林草覆盖率 | % | ≥60 | 76.31 | 已达标 | 76.4 | 76.4 | 参考性 | ||
11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参考性 |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 % | ≥95 | 100 | 已达标 | 100 | 100 | ||||
外来物种入侵 | - | 不明显 | 不明显 | 已达标 | 不明显 | 不明显 | ||||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不降低 | 不降低 | 已达标 | 不降低 | 不降低 | ||||
(四) | 12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100 | 100 | 已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3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 | 建立 | 建立 | 已达标 | 建立 | 建立 | 参考性 | ||
14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建立 | 已达标 | 建立 | 建立 | 约束性 | ||
生 态 空 间 | (五) | 15 | 自然生态空间 | -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350.04平方公里; 自然保护地面积106480.66公顷 | 已达标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约束性 |
生态保护红线 | ||||||||||
自然保护地 | ||||||||||
16 | 河湖岸线保护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17.04 | 已达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
生 态 经 济 | (六) | 1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已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 | 约束性 |
18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38.59立方米/万元,完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20%的任务。 | 已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 | 约束性 | ||
19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4.5 | 0.03 | 未达标 | 4.5 | 4.8 | 参考性 | ||
20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 吨/万元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3.89%的任务。 | 已达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约束性 | ||
21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100% | 已达标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参考性 | ||
(七) | 22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 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 % | ≥2 | 2.67 | 已达标 | 3 | 4 | 参考性 | |
生 态 生 活 | (八) | 23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100 | 已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24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95 | 98 | 已达标 | 99 | 99 | 约束性 | ||
25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50 | 20.83 | 未达标 | 50 | 55 | 参考性 | ||
26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95 | 100 | 已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27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 | % | ≥80 | 90 | 已达标 | 100 | 100 | 参考性 | ||
28 |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人 | ≥15 | 19.5 | 已达标 | 22 | 25 | 参考性 | ||
(九) | 29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50 | 66 | 已达标 | 70 | 80 | 参考性 | |
30 |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 | ≥50 | 43.5 | 未达标 | 50 | 60 | 参考性 | ||
31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 | 实施 | 实施 | 已达标 | 实施 | 实施 | 参考性 | ||
32 |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 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 |
% % 千克 |
≥50 100 逐步下降 |
52 100 逐步下降 |
已达标 已达标 已达标 |
55 100 逐步下降 |
60 100 逐步下降 | 参考性 | ||
33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100 | 已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生 态 文 化 | (十) | 34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100 | 已达标 | 100 | 100 | 参考性 |
35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81 | 已达标 | 85 | 90 | 参考性 | ||
36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 | ≥80 | 82 | 已达标 | 85 | 90 | 参考性 |
第三章 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
第九条 深化水污染防治
(一)严控水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水环境管控要求,划定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包括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严格按照管控要求实施管控措施。优先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围、网箱养殖,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实施监控点源的排放,严格按证排污,进行排污口排查,严禁偷排漏排行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推进雨污分流措施,河口处设施雨污分流拦污堰,降低污水直排至干流情况,减少支流对干流水质影响。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开展侵占河道水域岸线专项整治,对非法堆放垃圾、开荒地种植、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情况进行积极治理。
(二)强化工业废水污染防治
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管理。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控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进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集聚区集中,并实施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全面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对本钢及北营厂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铸造园区等工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进行排查;严查各企业废水预处理、集聚区内污水集中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是否达到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列出清单提出限期整改计划。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25年底前,市、县级工业园区应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炼焦、氮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总量控制。推进再生水利用,植树增绿、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出台鼓励中水和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三)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完善污水管网,提升污水收集率。完善本溪市主城区、本溪县城、桓仁县城、各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结合城市建设推进主城区及桓仁县雨污分流改造,减少和避免生活污水直排与溢流,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坚持因镇因村施策的原则,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到2025年,完成城镇域内企业和居民生活污水纳入管理,取消城镇污水入河排放口。
新建及改造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卧龙、牛心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碱厂镇污水处理厂、东营坊乡污水处理厂等乡镇污水处理厂,对桓仁县、本溪县等现有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维护和改造,提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改进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设施,减少氮磷污染物排放,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推广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及分户收集利用模式。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
(四)加快河湖生态系统治理与修复
开展重点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属地原则,根据《本溪市太子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和《太子河百里生态水长廊规划》,开展重点河流综合整治工作,建设河湖缓冲带,并征求相关县区政府意见。
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按照《辽宁省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实施指导意见》,实施排污口“一口一档、一口一策”管理,按照“封堵一批、规范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阶段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目标和任务。
(五)健全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建立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本钢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等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进一步加大工业、城镇、农业节水改水力度,建立完善的节水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推进节水目标责任制,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大力推广优质节水技术、工艺、产品、设备、器具等。倡导居民节约用水,提高节水意识,加强水循环利用。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设滞、渗、蓄、用、排、净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完善水资源资产市场化机制工作。实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实施行业性和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将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企业,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预警、统计、考核三大体系,强化结构减排,落实工程减排,推进科技减排,完善管理减排,大力实施重点减排项目。到2025年化学需氧量同比消减8%,氨氮排放量同比消减6%;到203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同比消减10%。
(六)加强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调整和优化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进一步提高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和覆盖面。利用县(区)水系考核断面,建设完善重点河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大中型水库和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点,构建完善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和自动监测网络,逐步建成全市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增强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手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辅,覆盖全面、逐步完善、科学先进的污染源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国控、省控、市控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强重点污染源废水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构建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系统。完善各级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适时更新自动监控设备。强化污染源在线系统运营与质量管理。
强化水环境监督检查。综合利用现有各类监控摄像头数据,及时纠正企事业单位偷排、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探索配备无人机、无人车、热成像等现代化设备,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保护水生态环境。
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应急监测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之间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信息报送,提高监测工作在环境应急中的作用和效率。落实水环境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应急职责,研究制定《本溪市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溪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组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推进水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水生态环境信息、突发水环境事件、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推进水环境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发布工作,纳入辽宁省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第十条 精准治理大气污染
(一)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
划定本溪市的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制定相应的分区管控要求。在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对区域内已建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制定矿山退出时间表和工作方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并加强管理。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实施重点减排,持续降低工业园区单位GDP能耗及煤耗,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制度。大气环境弱扩散区及布局敏感区避免建设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现有高污染项目,现有企业积极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措施。在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改善工业企业布局,推动工业布局向城区外迁移,向工业聚集区转移,鼓励新建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优化工业园区(集聚区)产业结构布局,引导集约高效发展,严禁违规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产业,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二)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进大宗货物运输有序向铁路转移,推进多式联运,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应达到80%以上,逐步减少重载重柴油货车在大宗散货长距离运输中的比重。
车辆结构升级。淘汰黄标、老旧车辆,全市范围内全年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国Ⅲ重型柴油车安装排气脱硝装置、建立检维修制度收严用车排放标准,逐步扩大高排放汽车禁行范围。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鼓励客运、货运车辆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配备配套充电桩设备,逐步提高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比例。到2025年,本溪市建成区的公交、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00%,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50%以上。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控制。以柴油货车为重点,严控机动车的销售和采购,加强在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城市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并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强化国四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通过尾气净化装置的增设,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完善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排放清单,建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库,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加强各类工地、物流和工业企业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管理、日常维护。
车油路联合管控。完善在用车检测维护(I/M)制度,构建联合监管执法体系,建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应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抓拍黑烟车数据,大力提升移动源监管能力水平。开展成品油销售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完善禁限行区域监管设施并加强管理。2025年违法驶入禁限行区域的车辆查处率力争达到100%。
(三)持续加强工业源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源达标排放及超低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等措施,确保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35蒸吨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煤火电行业(包括热电联产、自备电站)继续加大超低排放改造力度,继续推进以钢铁行业为重点的超低排放改造,制定水泥、燃煤工业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清单及实施方案。2025年底前钢铁行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实施北营炼铁总厂、板材炼铁总厂、本溪盛开机械有限公司、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焦炉、转炉、高炉升级改造。推进焦化企业、水泥行业、平板玻璃行业分别实施干熄焦改造、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分阶段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加强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治理,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VOCs减排工程
推进PM2.5与O3协同治理,在大幅度降低NOX排放量的同时,实施NOX、VOCs协同减排,重点控制芳香烃、甲苯、二甲苯等对臭氧形成最敏感的挥发性有机物成分,减少二次PM2.5及O3生成,实现PM2.5和O3双降。重点推进钢铁、焦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污染减排,涉VOCs企业建设高效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钢铁、焦化行业主要VOCs排放工序建设VOCs排放控制设施。加强焦化工序环保管理,采用干熄焦工艺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焦炉加热、焦炉装煤、出焦、备煤、熄焦浮顶泄漏和阀门泄漏等VOCs排放治理。推进化工行业VOCs治理。加强精细化管理,实施排污许可,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处理等综合措施,推动行业改造升级,实现VOCs达标排放。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工业集聚区推广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并配套高效治理设施,集聚区内不再批准新建独立喷涂工序。钢结构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推行水性涂料,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保障达标排放。开展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的绿色原辅材料和低(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末端治理设施,实现VOCs全过程控制。
(五)开展扬尘污染防治
强化施工工地扬尘防治。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全面实现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城市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推进建设项目扬尘防控经费纳入项目工程预算。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区内垃圾、渣土车密闭运输,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建成区可机扫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5%,县城可机扫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60%。强化工业企业堆场、煤场扬尘污染管理,散状物料堆场采取地面硬化、设置围挡、堆体覆盖、运输车辆冲洗等防风抑尘措施,主城区煤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并加大违法违规惩处力度,加密随机现场监管频次。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等处的裸露土地采取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实现绿化软覆盖90%。
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及规划的露天矿山;整治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减尘抑尘;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绿色矿山管理,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矿山环境。
(六)治理生活源污染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其他区域的露天烧烤需采取高效油烟净化措施,重点对熏、炸、烤制类餐饮场所及露天摊点推行天然气、液化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改造。居民家庭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开展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试点,鼓励建立基于第三方专业化运营维护的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和监管体系。
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强化三级秸秆禁烧网格主体责任,完善秸秆焚烧管理网格化体系,确保禁烧管控落实到位。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建设市级应急响应指挥平台,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环保与气象部门衔接,及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定期更新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做到联防联控,有效降低污染峰值。建立季节性污染响应机制。
建立季节性污染控制响应机制,每年11月至次年4月,加强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提醒市民特别是敏感人群做好防护,减少户外活动;适时建议中小学校减少体育课、课间操等户外活动。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并规范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信息发布、部门协作、市区联动、措施落实、社会参加等应急响应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每年调整更新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不稳定达标企业名单及应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明确重污染天气时采取必要的限产、停产等应急措施。
(八)提升大气污染监管能力
提升空气质量监测综合能力。优化整合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空气污染气象要素监测。强化臭氧监测,开展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完善重点大气污染源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网络。新建重点大气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建成覆盖本溪市重点大气污染点源的自动监控网络,建立本溪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信息追踪、捕获与异常报警体系建设。推进污染监测市场化,逐步开放监测业务领域,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第十一条 逐步强化土壤环境治理
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质量不下降。
防范新增土壤污染。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溃坝等事故导致尾矿进入农田风险,督查矿山企业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壤复垦方案,完善和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切实防治土壤污染。以资源化利用高效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绿色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目标,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因地制宜管控矿区污染土壤。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结合本溪市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结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安全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加强环境准入和日常监管。深入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以重点行业企业为监管重点,持续推进污染源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途径。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冶炼、焦化、化工等行业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探索利用遥感卫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对污染地块开展非现场检查。
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征收、收购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住建部门开展用地审批、房产开发等工作时,均应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并上报土壤污染状况,推进建设用地“一张图”管理。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与自然资源、住建部门等部门共享信息。加强部门联动监管,防止污染地块未开展或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即投入开发建设。
建立完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立体化”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全市各县(区)应开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提升区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完善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推动专业化应急队伍建设,建设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夯实车辆、卫星与无人机为主体的快速反应力量,完善区域联动的应急响应与调度支援机制,形成有效应对区域内多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形成两个小时应急圈。
第十二条 推动固废减量资源化
提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水平。完善和落实有关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拓宽废物综合利用市场,要求产废单位建立处置情况台账,引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国家环境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置,鼓励由专业机构进行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鼓励选用尾矿、粉煤灰等作为筑路材料。有序推进废旧电子电器资源化利用,加快电子废物拆解和再生金属循环利用行业建设,规范引导行业发展。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污染控制。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严格落实“洋垃圾”进口监管制度,持续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全过程监管力度,建立落实堵住“洋垃圾”入境长效机制。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使用,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促进源头减量。
细化医疗废物管理。强化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工作,详细掌握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采取区域集中,定时收取等方式,确保医疗废物规范收储,到2022年,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和农村地区。到2025年年底,县以上医疗废物无害处置率达100%。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以疏堵结合、先行先试、分步实施、联防联控为原则,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
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
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各县区应当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依法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
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第十三条 改善声环境质量
加强重点噪声源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住建、交通、公安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
强化城市声环境管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应逐步配套建设隔声屏障,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鼓励创建安静小区。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各级环保“12369”、公安“110”、住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到202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重点源噪声污染排放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城市区域环境和道路交通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第四章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严守生态红线
第十四条 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是维护本溪生态安全、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结合本溪市生态功能定位,加强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以及潜在生态廊道、重要生态节点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修复受损生态系统,构建“五廊、三屏、四城、两区”的生态安全格局,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加强对本溪县和桓仁县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为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重要支撑。
第十五条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对生态空间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已划入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的,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其中,造成明显影响的逐步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地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加强论证和管理。鼓励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各类工程实施,引导生态空间内不符合规划及管理要求的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区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
第十六条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严格落实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要求,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统一规划、分区管控、分级管理原则,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维护生物多样性,实现保护地“三个统一”(即每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一支队伍)。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日常监督,配合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生态环境强化监督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并建立矢量数据库,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在重要地段、重要部位设立界桩和标识牌。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明确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种类、面积和权属性质。加强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应急救灾、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源疫病防控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设备促进自然保育、巡护和监测的信息化、智能化。配置管理队伍的技术装备,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十七条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惩治乱捕滥猎和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加强宣传,禁止非法人工养殖野生动物,严格行政许可审批,依法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强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加强本溪县观音阁水库坝下至本溪水洞河段中华秋沙鸭等珍贵水鸟栖息地建设,修建保护设施,加强巡护,保证水鸟栖息安全。桓仁县、本溪县建设原麝、朝鲜河麂、黑熊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域保护监测站点,开展原麝栖息地调查,安装野外监测设备。本溪县全面完成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东北红豆杉保护项目建设。在此基础上,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建设。对现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进行维修,更新监测设施设备,并结合实际增减设置监测点,加强重点区域监测,提高全市监测防控能力。强化民间野生动物救助站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优化野生动物救护网络,加强野生动物救护和野化放归。
全面落实枫树保护。执行《本溪市枫树保护条例》,科学划定各辖区内枫树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强化枫树的保护措施。特别是对具有观赏价值的枫树单株、单丛或者成片区域要进行挂牌保护。严肃查处盗伐、盗挖、破坏枫树林木的行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枫树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推动枫树资源与旅游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提高枫树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效益。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枫树变色机理及气象因子变化规律、引进驯化扩繁新品种的研究,开展种质资源调查与基因收集,建立优良种质资源圃、基因库,有效保护物种多样性。创建苗木繁育基地,夯实枫树种质资源。
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对全市松林每年按春秋两季开展全面普查,重点区域实行定点定期常年巡查监测。开展松树枯死、濒死及侧枝枯死的排查,发现死树、濒死树、侧枝枯死时及时进行取样鉴定。开展松木及其制品排查,防止疫木流入。开展松墨天牛、云杉花墨天牛、云杉大墨天牛等媒介昆虫的监测。实施疫情发生区域检疫封锁,强化对疫情发生区的松树苗木、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防止松木及其制品流失;强化非疫区松木及松木包装制品落地复检,发现疫木就地销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林造发〔2014〕10号)进行疫情除治。按照《LY/T1865-2009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技术规范》进行疫木清理工作。发现松材线虫病区域,根据媒介昆虫的生物学特性及发生发展规律,进行人工地面喷药防治2次以上;采取悬挂诱捕器监测媒介昆虫种群动态。
第十八条 加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
落实河湖管理要求。继续开展河湖划界工作,完成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所有河湖划界工作。贯彻执行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涉河项目审批制度,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做到源头严防、过程监管。开展定期不定期联合执法检查,继续做好河湖“清四乱”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查县区整改,落实月报、旬报、通报制度。
加强水利工程监管。继续推进水利安全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实施常态化监管。全面提升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水平,使其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普遍加强。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实现质量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加大质量巡查抽检力度,实现工程建设重点环节监管全覆盖。
第十九条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加快推进国土绿化。继续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创新义务植树活动形式,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建设,发动全社会力量大规模植树增绿,绿化美化国土空间。坚持荒山造林、封山育林、“小开荒”清退、迹地更新、“四旁”绿化多措并举,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完成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程3490亩,其中:乔木林造林2490亩;迹地更新1500亩。持续推进城镇乡村绿化美化建设,继续开展以森林进社区、村屯、校园、企业、路网、水岸、公园为重点的“森林七进”工程,搞好农村宅旁、村旁、路旁、水旁等“四旁”绿化。
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造管并举、量质并重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原则,强化系统管理,实施科学经营,加快培育多目标多功能的健康森林。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实施森林抚育和退化林分修复工程,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坚持封、造、抚结合,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大力营造混交林,重点培育复层异龄混交林和珍贵乡土树种,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全市森林覆盖率提升至76.4%,森林蓄积量增至6200万立方木,完成森林抚育面积30万亩,完成退化林分修复工程面积8900亩。
推进重点生态区域系统修复和天然林、公益林保护管理。稳步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修复,自然修复与人工促进相结合,以点带面,综合治理,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加强退化森林和残次林修复,封补抚改并举,逐步培育为混交林、复层林、异龄林,增加珍贵树种、乡土树种、长周期树种比重,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对157株古树名木开展病虫害防治、加固支护、树池修建等保护工作;加快实施绿色矿山治理工程,兴林与治山相结合,着力拓展生态空间。全面落实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地方政府天然林保护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做好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建立天然林用途管制制度、健全天然林修复制度和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管制度等工作,有效管护全市669万亩天然林。科学修编生态公益林规划,全面落实公益林补偿机制,依法依规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
全面保护湿地资源。落实《本溪市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考核机制,实行湿地资源量化管理,将湿地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全市湿地总面积35.9万亩不减少。对桓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和桓仁水库省级重要湿地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设施恢复等工作。依托太子河流域治理工程,在高新区北沙河流域建设达子堡微小湿地,面积20公顷。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采取清淤疏浚、新建及改造生态蓄水工程、生态堤岸改造、人工浮岛、生态绿化、河岸景观水体等治理措施,实施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对本溪县30个小流域实施坡面治理、沟道治理、生态河道治理、道路改造、绿化等治理措施;对桓仁县洼子沟等13个小流域实施沟道治理、道路改造等治理措施;对平山区台沟等3个小流域实施生态河道、道路绿化、木制围栏、方塘、沉砂池等治理措施;对明山区大浓湖等10个小流域实施生态护岸、疏浚、谷坊、水保植树、水保绿化、沟道治理等治理措施;对南芬区南沟等14个小流域实施沟道治理、道路改造等治理措施;对溪湖区重点小流域实施沟道治理、生态河道治理等措施;对高新区长沟等2个小流域实施生态护岸工程、废弃沙山恢复、新建拦蓄工程、田间作业路、护岸林、果园梯田治理等治理措施。此外,在全市各流域河道实施围栏封育工程,同步进行沿河生态带建设,全面改善和提升各大流域水生态、水环境。
实施黑土地保护行动。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将玉米主产区作为重点,逐步在全市适宜区域全面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确定保护性耕作年度实施区域和面积,分批开展整村(乡)推进。在县、乡两级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示范基地,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开展肥料试验示范,引导农民科学合理施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增施有机肥,提质增效,培肥地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大高性能、适宜山区作业免耕播种机的引进推广,优化保护性耕作装备整体配置。到2025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达到10万亩,占全市适宜区域耕地面积的60%左右,形成较为完善的保护性耕作技术装备体系和推广应用体系。
全面推进矿山治理。按照“五矿共治”要求,有效控制矿山数量。推进废弃矿山的山、水、田、林、湖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充分结合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恢复矿区的青山绿水。逐步关闭临近居民区、位于大气环境重点控制区的大明山石灰石矿,以及临近居民区、位于大气环境脆弱性及受体敏感性重点控制区的本钢石灰石矿,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至27%。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与相关产业发展融合推进。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与地产开发、旅游、养老疗养、养殖、种植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按照年度序时进度完成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生产矿山治理面积达到800亩以上。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主体责任,明确监测任务和指标。
第五章 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经济
第二十条 生态产业发展
以绿色制造持续推动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支持冶金、建材等高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广永磁柔性传动、柔性制动、悬浮轴承等关键技术装备,以及高效、绿色的特高压交直流变压器,推进变压器制造装备核心器件和专用软件的规模化应用。围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需求,推广非电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治理、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成套处理、土壤治理修复等成套装备。利用全市工业危险废物资源量大、可再生利用价值高的优势,着力发展以医药废物、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精馏残渣、有机树脂类废物、焚烧处置残渣、无机氰化物等危险废物处理利用产业,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控制体系。加快增材制造、特种材料、智能加工、无损检测等再制造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发挥本钢集团—东北大学“数字钢铁”暨辽宁省钢铁产业产学研创新联盟作用,建设数字本钢,制造强企。依托沈阳药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国药中心等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打造一批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做优做强林业产业。充分挖掘林业产业在绿色发展中的优势和潜力,以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科技支撑、示范引领、龙头带动为抓手,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盘活东北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林业产权交易职能,为交易双方提供准确、快捷、低成本服务。新建、续建国家级、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3处,建设规模15200亩;培育红松、落叶松等林木良种苗木2000万株,建设规模400亩;新建水曲柳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规模750亩。建立完善林地、湿地等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提升碳汇生态意识,探索并包装碳汇交易项目,强化碳汇决策能力。争取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以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示范为重点,以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示范带动为抓手,加速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大林产品品牌建设力度,发挥本溪县“中国刺五加之乡”、桓仁县“中国山参之乡”品牌作用。全力发展林下种植业,推进全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和发展林下参、辽五味、红松子、大榛子等地理标志林特产品,推出更多“名优特新”林产品,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布局。推进朱有勇院士林下有机参种植试点项目。组织开展林业行业龙头企业评选和林产品地理标志、森林标志产品认证等工作,培养树立产业先进典型。
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挥山、水、林、泉、洞为一体自然资源优势,擦亮本溪水洞5A景区,五女山世界文化遗产、关门山国家森林公园、“中国枫叶之都”“中国温泉之城”等国家级旅游品牌,围绕度假休闲、枫叶旅游、冰雪运动、温泉康养、红色旅游、民宿体验等领域,推进“互联网+旅游”,发展旅游新业态,构建多元新兴文旅产品体系。推进花溪沐、回龙湖两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整合旅游资源,科学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格局。优化旅游环境,完善旅游功能配套建设,打造连接全域景区、景点、民宿、度假区的一线串珠旅游环线。推动景区提质升级,支持五女山景区晋升国家5A级景区,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加快推进旅游产业需求侧改革,丰富旅游产品和业态,增加旅游综合性收入。抓住康养小镇上升为国家战略契机,利用温泉、山水、历史文化等丰富资源,在温泉寺、思山岭、五女山等地区规划建设生态体验、度假养生、温泉水疗养生、森林养生、田园养生等特色康养小镇,打造东北亚生态休闲康养目的地。
第二十一条 优化产业结构
改造升级“老字号”,全力推进本钢集团改革,做强做优钢铁冶金支柱产业,并着力推进装备制造、精密铸件、冰酒啤酒等产业;深度开发“原字号”,着力发展绿色智慧矿山、废钢铁加工配送、建材、矿山剥岩综合利用、绿色食品等产业;培育壮大“新字号”,着力发展生物医药、5G和工业互联网深度融合、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等。并围绕重点产业进行建链、补链、强链,实现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共赢发展。着力构建辽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高端装备制造及配套产业承载区、辽东绿色经济先行区和数字辽宁践行区,重点建设钢铁冶金、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精密铸件、钢铁原材料、绿色建材、绿色食品、数字经济等九大产业集群。
第二十二条 优化能源结构
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推动重点企业节能降耗改造。推动实施一批高效一体化供热、重点用能单位能效综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等节能重点工程。开展工业节能监察,根据能耗限额标准要求,推动钢铁、水泥、玻璃、电石等高能耗行业实施高温尾气、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窑炉改造等节能技术改造。按规定拆除低效燃煤锅炉,实施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工程,推动地热、生物质、光伏、工业余热等清洁能源取暖工程。
进一步加强煤炭总量控制。持续推进本钢集团余热供热工程,制定本钢集团余压余热一体化供热专项计划。进一步降低电力行业单位千瓦时煤炭消耗量、供暖行业单位面积煤炭消耗量,降低锅炉、工业炉窑的煤炭消耗量。持续推进散烧煤炉具改造。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加强煤炭市场商品煤质量监管。加快本溪市老旧小区、棚户区、工业园区及学校供热管网建设与改造,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扩大县城内集中供热覆盖面积。2025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省规定范围以内。
培育发展清洁能源。利用本溪市自然资源优势,发展抽水蓄能、生物质能等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产业。推动实施一批抽水蓄能电站、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及桓仁核电站等大型清洁能源项目,实现清洁能源规模化、多元化发展。优化电网接纳能力及调度运营管理水平,积极为新能源并网、使用创造条件,提升新能源消费比重和供给能力。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电供暖系统等技术,推动供热计量改革,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推进“双替代”供暖。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比重,出台优惠政策,稳步推进清洁能源取暖。2025年,全市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
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全面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结合各县区具体特征分别实施电能替代、天然气替代、集中供热替代、新能源替代及型煤转型,完善散煤清洁化替代的机制和优惠政策。推进农村地区使用生物质燃料、沼气等清洁能源,引导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逐步减少使用散煤。
第二十三条 优化运输结构
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一航、两铁、两高、四路、一枢纽”十大交通工程,有序实施“四好农村路”,统筹推进机场、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枢纽场站等各种运输方式立体互联、融合发展,逐步形成发达快速网、完善干线网、广泛基础网、交旅融合网和高质量出行圈、高效率物流圈,推动实现传统运输方式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运行,全力构建对外高效联通、对内便捷协调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交通运输的安全水平和运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强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
加强交通运输体系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资源及运输枢纽资源,鼓励公路、铁路共用通道,鼓励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共用稀缺线位。推动废旧路面、沥青循环利用及钢材、水泥等主要建材的再生综合利用。全面推广温拌沥青等节能技术应用,推广施工材料、废旧材料再生和综合利用。推进邮件快件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
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加速淘汰落后技术和高耗低效交通装备,推动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基本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持续推进老旧柴油货车和施工机械等提前淘汰更新,推动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加强道路危险运输车辆监管力度,严防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加快完善加气、加氢、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应用。强化交通运输污染防治,落实交通运输领域水污染、噪声污染防治举措,巩固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公路应急防护设施和路网沿线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降低交通沿线噪声、振动,妥善处理好大型机场噪声影响。
第二十四条 推进清洁生产
推动重点行业清洁化生产改造。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实施升级改造,从源头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积极推动有色金属、化工、电镀等行业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等非常规污染物削减,加快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品的推广应用。实施氮肥废水超低排放、农药、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绿色合成、食品药品高效菌种应用和高效提纯等清洁化改造。
持续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溪市节能要求和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作为当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把清洁生产审核方案主要内容纳入本溪市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等行动计划中,加大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开展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绩效整体评估。
加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监督管理。发挥典型大型企业和集团的示范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对于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积极推广先进企业的典型经验,带动全市清洁生产工作。对于清洁生产审核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国际较先进水平的企业进行宣传推广,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鼓励。
第二十五条 园区循环改造
深化“亩均论英雄”。鼓励建设多层、高层厂房,推动工业上楼;对园区内运输、供水、供电、照明、通讯、建筑和环保等基础设施进行绿色化、循环化改造,促进各类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集成优化,降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推动余热余压利用、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和水的循环利用。推进危废产业园建设。充分利用本溪市工业危险废物资源量大、可再生利用价值高的优势,着力发展以医药废物、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精馏残渣、有机树脂类废物、焚烧处置残渣、无机氰化物等危险废物处理利用产业,实现本溪市及其周边危险废物的安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理、处置,建立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全过程控制体系。依托本溪董四、辽宁本色、本溪九亿化工等企业,着力发展以工业废油、废弃切削液加工,以及精馏残渣、医药废物利用、处置等为主的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园建设。
创建绿色工厂。按照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结合全市各行业特点,分类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工业园区,以企业集聚、产业生态链和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推行园区综合能源资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提升园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打造绿色供应链条,以钢铁、水泥、玻璃、医药等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2025年,省级绿色工厂达到50家,同时力争在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方面要有所突破。
第二十六条 应对气候变化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增强新发展格局中“绿色增长”的作用。通过与高校、科学研究机构、企业等合作,研发全废钢电炉流程集成优化技术、富氢或纯氢气体冶炼技术、钢-化一体化联产技术、高品质生态钢铁材料制备技术;研发废旧物资高质循环利用、含碳固废高值材料化与低碳能源化利用、多源废物协同处理与生产生活系统循环链接、重型装备智能再制造等技术;研发生物炭土壤固碳技术、秸秆可控腐熟快速还田技术、生物固氮增汇肥料技术、黑土固碳增汇技术、生态系统可持续经营管理技术等。围绕玻璃、水泥、建材等行业,大力研发应用节能玻璃、硅酸盐水泥、保温材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技术。实施绿色低碳产业链创新工程,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打造新发展格局的新动能。推进绿色低碳化与工业、农业、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低碳化,推行绿色产业链、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重大工程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把低碳环保产业打造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兴战略产业。
创新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增强新发展格局中“绿色倒逼”的作用。加快制定绿色低碳复苏计划,通过碳达峰行动和碳中和目标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相关政策制定,倒逼产业链绿色化、低碳化。不断完善市场化政策、激励型政策和科学绩效评估机制引导公众实现绿色生产消费,从消费端实现低碳环保,积极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倒逼作用。
严格绿色低碳准入要求,增强新发展格局中“绿色刚性”的作用。坚持底线约束,以生态保护红线、“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等为抓手,明确产业项目低碳准入要求,为区域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提供要求。加快低碳行业、园区、低碳企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等各领域标准规范出台。优化企业环保监管和服务。创造好的营商环境,加大执法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第六章 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倡导生态生活
第二十七条 加强人居环境改善
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编制桓仁水库、观音阁水库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桓仁水库、观音阁水库重点入库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落实“找空间、定方案、抓演练”,强化流域统筹、区域落实、联防联控以及资源与信息共享,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两水缸”水源安全。强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保护区内工业源、城镇生活源、农业农村源治理。开展入库河流、库滨生态建设,阻控和降解入库污染物,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应急监测能力、储备应急物资和技术,消除水源安全隐患,守护好“辽宁水塔”。完成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工作。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推进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等工作,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基础上,推进其他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风险排查整治,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健全定期监测报告、应急事件处置、违法行为举报、水源信息公开、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以及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保障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正常。
推进全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完善提升城市排水设施,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消除城中村和老旧城区污水管网空白,全面加强动态监管,确保全市污水处理厂按要求运行,污水集中处理率达标并实现一级标准排放。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针对原有的污泥填埋场已经填满、尚有污泥露天堆放的问题,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新建的污泥处置项目,2023年底前完成污泥固化,解决露天污泥堆放问题,通过水泥窑焚烧方式无害化处置新增污泥,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实现超过85%以的目标。
提升农村区域生产生活污染防治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多元化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包括进厂治理、村域自建集中、村域自建分户或联户和传统资源化利用等污水治理模式,改善本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较低的现状。对于市政排水管网能到达的村庄,重点进行管网完善建设,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深化村内雨污分流工作,保证条件成熟时顺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纳管)。对于离城镇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对村内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优先采用低能耗或无动力技术,积极推广低成本、易维护及耐低温的污水处理技术。在污水处理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对农户排水量进行实地校核,根据村庄发展需要和常住人口季节性流动情况,合理预留处理能力,防止建设规模偏大,并做到雨污分流。优先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周边村庄为重点开展建设,如在水库附近的22个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于地形条件复杂、农户居住分散、施工难度较大、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以单户或联户进行污水收集,主要采用三格式化粪池等布局灵活、节约管网铺设成本、施工简单的处理工艺单独治理。建立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推广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采用经济适用的肥料化、能源化处理工艺技术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相衔接,继续巩固“厕所革命”,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重点做好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立粪污清掏、收储及利用运营服务体系,不断扩大有机肥施用规模,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变。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行测土方施肥技术,实施绿色控害技术,减少化肥农药污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科学合理使用养殖业投入品监管,提高使用效率,减少畜牧业内源性污染;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工作,及时跟踪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收集和处理机械化水平,实施雨污分流、粪污资源化利用,稳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确保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2030年达到55%。
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和垃圾分类。依据《本溪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科学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改造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使用专用车辆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实行密闭运输,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台账。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推进邮件快件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循环利用,限制生产、销售和经营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鼓励农贸市场和其他单位按照环保要求合理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农村区域生活垃圾治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技术推广,统筹考虑农村生活垃圾利用、处理,建立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运行机制,加强对本溪县3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厂和桓仁县5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厂的监管工作。通过推进棚膜、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强可降解农膜推广,以减少废弃,治理“白色污染”。2021年底前开工建设本溪市垃圾焚烧厂,2023年底前竣工投产,设计焚烧垃圾能力800吨/日,并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强垃圾分类减量宣传,提升城乡居民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意识。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绿色生活理念深入人心。
第二十八条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
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行绿色办公,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和一次性杯具,鼓励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
绿色家庭创建行动。进入小区、商城开展宣传活动,推广节能减排的绿色生活,倡导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减少家庭能源资源消耗。节约用电用水,不浪费粮食,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义务植树、环境监督、环保宣传等绿色公益活动,参与“绿色生活·最美家庭”、“美丽家园”建设等主题活动。
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中小学结合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实践活动等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打造节能环保绿色校园,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培育绿色校园文化,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宣传。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将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与高校后勤管理、数字化校园建设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能耗水耗监测数据,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校园能耗水耗监测平台,并与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联网实时上传监测数据。支持全日制高校实施校园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降低单位面积能耗水平。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促进社区节能节水、绿化环卫、垃圾分类、设施维护等工作有序推进。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完善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营造社区宜居环境,优化停车管理,规范管线设置,加强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绿地,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和健身设施。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发动居民广泛参与。
第二十九条 建设绿色交通体系
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建设,发展轨道交通。优化地面公交线网布局,强化各类公交场站建设,提高站点覆盖率,在重要客流走廊上推行区间车、大站快车等开行模式,适时发展大容量快速公共交通。构建本溪市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以沈阳至本溪、本溪至辽阳等城际铁路为依托,在主城区、新城和新市镇沿线建设桃仙至沈本新城、沈本新城至小堡至北台、威宁至新立屯、响山子至技校、火连寨至平山等城市轻轨线路,并要做好轻轨交通与常规公交、铁路、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
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顺应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趋势,构建农村公交网路,使农村居民乘车单次出行直达乡镇,一次换乘抵达县(区)城。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衔接顺畅的农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加强线路、场站优化整合力度,推进农村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无缝对接,并研究建立城乡公交运营保障政策。适应县(区)城与乡镇间居民出行普适性需求,结合实际出行特征,合理配置运力,推动城镇客运班线公司化改造和公交化运行,实现城镇客运班线与城市公交、乡村客运班线的紧密衔接。适应中小城镇居民出行质量普遍提升的特点,结合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布局,发展毗邻镇区间公交化客运班线。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候车站点和配套设施作为建设新城区、客运站、居民小区、商务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的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加气站、充电站(桩)等设施建设应满足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的发展需要。新建公交场站设施应充分考虑公交职工就餐、饮水、休息、如厕等附属功能。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应配套建设公交站台、站牌、候车亭、港湾式停靠站等。持续加强公交站牌、公交候车亭的建设与维护。
优化公交运营服务。加强公交路权优先力度,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按照每百标台公交车拥有专用道不少于3公里的要求,在高峰时间段运行公交专用道,配建公交专用道优先信号、标志标线、电子监控等基础设施,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速度、准点率和可靠性,提高公交线网整体服务效能。加快推进在公交站提供线路发车(候车)时间、本站首末车时间等信息发布服务。加强无障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残疾人、老年人等出行便利程度和服务水平。加快智能公共交通发展,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大力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节能减排,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发展。
发展多元化、高品质城市绿色出行服务。发展商务快线、旅游专线、社区接驳公交、定制公交等城市出行服务。合理控制城市出租汽车、网约车整体规模,引导城市出租汽车和专业汽车行业有序发展。
优化提升慢行交通环境,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尊重城市慢行空间,高度重视慢行系统规划建设,着力提升慢行交通出行品质,合理利用现有条件,实现慢行交通资源的最大化。积极发展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交通,构建自行车专用道骨架网络,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清理自行车道、人行道的违法停车和占道经营,多措并举优化城市中短距离出行。针对小城镇休闲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旅游慢行网络,建设慢行风景道。加大对绿色出行的宣传力度,鼓励市民少开私家车,选择公共交通或步行、骑行出行。
第三十条 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监管作用。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引导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在工程验收时,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T/CECS494)相关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设计、安装可再生能源系统的,不得同意组织竣工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提高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比重。
大力发展城镇绿色建筑。对于政府投资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等建筑,政府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持续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持续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建设适合农村特点的绿色农房,执行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强绿色农房建设试点示范,并大力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农业废弃物再利用、新型采暖方式、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节能炕、生物质燃池采暖等农房节能技术。
加强对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绿色建筑的重要工程部位、道路等使用再生建筑材料。完善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出台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不断提升绿色建筑新技术,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重点研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术以及关键节能设备。开展绿色建筑节能体系研究及技术集成示范,突破绿色建筑设计模拟软件、安全环保型外墙保温材料成套装备、部品模数化技术装备、高性能绝热材料产业化等关键环节,研发绿色建造与施工技术。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编制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加大推广应用力度以及质量监督抽查,并加强和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全面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加快发展以工业废渣等固体废料为原料研发、生产的新型建材,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绿色建材发展。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绿色改造。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运行评估,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引导用户合理控制室内温度。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建筑工程在屋顶等区域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探索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
第七章 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生态制度
第三十一条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制定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相关配套法规,建立“1+N”法制保障体系,增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为生态立市提供法治支撑。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地方法规调研和起草,开展水、气、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法规的修订。进一步推进环保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备案工作。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完善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制度,进一步细化各类森林和林地的管控措施或经营制度。
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成市县乡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推进“多规合一”,逐步形成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建立统一、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研究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评估和考核机制。
严格落实环评审批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依法对本溪市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全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比例为100%。充分发挥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树立环评的权威性。落实规划环评在空间管控、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准入的作用,优化产业布局、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抓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探索开展实施排污权交易试点,实施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污染物排放实行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妥善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关系。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全面推进实施污染源“一证式”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完善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
第三十二条 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组织开展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调查摸底,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整合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的制度体系,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进一步摸清本溪山水林田湖草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家底”及变化情况,为本溪市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提供数据保障。结合统计系统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安排,组织好相关报表培训和数据收集,编制完成《本溪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推动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非居民用水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机制。开展生态价值评估,推行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利用市场手段最大化生态价值。探索创新绿色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落实从事环境保护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
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森林领域要健全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合理安排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耕地领域要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耕地轮作休耕的农民给予资金补助。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逐步将25度以上陡坡地退出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范围。研究制定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的补助政策。水流领域要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大江大河重要蓄滞洪区以及具有重要饮用水源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加大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力度。
建立分层次、分类型的生态补偿政策。对于桓仁水库、观音阁水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和生态保护评价机制。对于太子河、浑江上游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建立流域生态保护机制,下游用水区对上游地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给予补偿。建立区域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偿政策。加快生态补偿立法进程,分类确定不同生态用地的生态补偿政策,包括河流跨界生态补偿制度、重点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补偿评价体系,完善生态补偿融资体制,推动本溪市生态补偿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制度。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的监测、评估、调度、预警等处置处理机制。开展水、土地、矿产、旅游、生态资源、能源承载力分析和大气、水环境容量测算评估,分析不同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压力状况与变化趋势,将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评估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结合起来,自上而下地严格落实国家和辽宁省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与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主要工业产业规模和结构调整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各县(区)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要将排污总量指标作为前提,自下而上地基于各流域、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建立特征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小流域等控制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深化集体林业改革。推进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放活林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积极培育、发展和壮大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盘活森林资产,逐步开发建设森林公园,构建森林观光、森林康养、森林探险、森林食药材、森林文化与森林度假齐头并进的多元化生态旅游发展新模式。
第三十三条 碳达峰碳中和制度
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着力厘清生态资产产权。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按照“到企”“到户”的原则,对各类自然资源的权属、位置、面积等进行清晰界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确权颁证,建立生态权益资源库,构建分类合理、内容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建立生态产品云数据库平台,精确掌握自然资源资产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等信息,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努力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
搭建生态产品变现平台。按照“资源统一整合、资产统一营运、资本统一融通”的原则,打造“两山银行”“湿地银行”“森林银行”等金融服务中心,将原本碎片化的生态资源收储整合形成优质高效的资源资产包,通过资本赋能和市场化运作,推动生态资源变现。
拓宽生态产品融资渠道。充分发挥金融资本杠杆作用,创新生态资产融资授信方式,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生态资源抵质押融资创新,畅通金融资本赋能通道,支持区域内生态环境提升和绿色产业发展。
推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及用能权交易制度。结合本溪市资源禀赋及温室气体减排特点,建设全市自愿减排核算和交易体系,建立完善交易规则、规范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发一批新能源、工业节能降碳、生态系统碳汇等类型自愿减排(CCER)项目,推动本溪市核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结合重点用能、用煤单位的节能管理和新上项目的能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继续开展项目节能量、煤炭消费量等能源消费权交易。
加快碳捕集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开展示范应用。建设全流程、集成化、规模化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探索工业余热、农业大棚等试点项目。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重要生态用地保护,科学调控管理土地利用用途和方式,以低碳发展理念引导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农田等重要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减少对生态用地的占用,注重土地可持续利用管理,实行保护性耕作和利用。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的原则,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科学推进土地退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通过生态修复改良土壤性质、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恢复并提升土壤碳汇潜力。
第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健全生态文明考核制度。编制本溪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加大环境损害、生态效益、资源消耗等指标在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中的比重,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考核。出台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细则,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考核机制。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建立以环境质量评估考核为核心的环境质量评估管理制度。加大各县(区)环境质量考核指标权重,对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县(区)交接断面水质进行监测评估,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实行终身追责。
持续推进“河长制”。建立完善沿河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屯河道管护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定期清理河道内违法违章设施,清除河道内各种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深入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深入推行河长制,对全市251条流域面积1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巡查。研究制定观音阁水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明确生态流量管控目标和工作任务,确保2025年生态流量(水位)达到10m3/s的底线要求,加强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落实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初步建立河流生态流量监管体系。
全面推进林长制管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林业改革,推动林长制责任管理体系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林长制阶段性工作目标基本实现。以推进林长制工作为抓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全面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属地负责、上下联动、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体系,解决保护发展森林等资源力度不够、责任不实等问题,推进全市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修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和损害修复等工作。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增强环境执法刚性。推进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提升公益诉讼应对和信息交流,不断增强环境法制刚性、强化司法支撑。做好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置工作。推行重大环境处罚案件以案说法制度建设,增强企业、公众环保守法意识。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生态立市专班”负责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以《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为引导,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健全环境治理制度体系。建立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督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强化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构建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积极探索排污许可制度与环评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衔接关系,实现污染物排放源头管控。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完善环境监管网络化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倒逼企业严格守法的管理模式。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督,建立完善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强化环保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企业环保信用建设,完善从事环评、评估、验收、清洁生产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对于环保信用较高的企业,推行财税、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激励,如优先列入有关评优评奖活动、生态环境服务绿色通道等。落实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纳入全市义务教育课程和公民教育培训体系,普及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利用“6.5”环境日、本溪市“5月生态文明活动月”,开展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环境公益宣传,倡导绿色生活理念,营造全社会绿色生活风尚,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加强舆情研判,完善重大舆情管理应对和风险防控机制。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典型经验做法和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等,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和新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和曝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环保监督渠道。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提升行业环境治理水平。
健全环境治理法治体系。贯彻实施《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推进环境司法联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检查、审判等机关协同联动机制,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和案件双向咨询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严格规范执法,强化服务意识,实现对恶意违法企业依法严惩重罚,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轻微违法、无心之过或能力不足的企业加强帮扶指导。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修复等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治理市场环境。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培育排污权交易平台和中介服务体系,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政策机制。综合考虑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完善差别化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鼓励绿色节约行为。
建立系统全面的生态环境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整合相关监测和应急处置资源,补齐短板领域和环节,建设包括生物安全、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等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防控体系及其物资储备体系。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制,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防范。建立以环境安全为核心的环境风险防范政策。明确企业防范环境风险主体责任,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纳入“三同时”,建立环境风险源清单,实施分类管理。建立环境损害评估机制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
打造“精准规范高效透明”的智能人机联控执法体系。综合运用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大数据,借助智能感知、云计算、5G等先进技术,精准识别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执法“实景”视窗,全程展现执法人员、装备、执法任务进展,智能指导执法信息录入和现场取证,规范流程,提高效率,实现与指挥调度中心的音频、视频互联,科学支撑执法资源分配和监管决策。
构建先进适用的生态环境科技支撑和产业支撑体系。继续大力研发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的适用技术。建立环保科技项目库,加大科研投入,加快突破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示范。推动环保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形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一体化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带动环保产业发展。鼓励环保装备龙头企业向一体化综合环境服务商发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健全会商、联动机制,帮助企业减负担、降成本。完善环保技术帮扶机制,对重大项目落实“一企一策”。加强对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污许可证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等环境管理要素的帮扶,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建设本溪市智慧生态环境监管指挥平台。采用多元化、智能化及可视化数据分析手段,通过对多维度数据资源的梳理规整、统计应用,可对本溪全市域范围内环境污染情况及各类案件高发区域进行分析评估,进一步提升本溪市环境监管能力。
第八章 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弘扬生态文化
第三十六条 加快建设生态文化载体
规范科普教育基地。在国家、省、市相关精神的指导下,对辽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本溪水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市地质博物馆、本溪气象台、本溪地震台、市动植物园等现有科普基地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相关制度等加以规范,提升其正规化、组织化、制度化程度;对现有科普教育基地的宣教内容加以丰富,增强与生态文化相关的宣教内容。同时,积极协调市精神文明委、市教育局等单位,推进活动开展,抓好培训教育,力争每月开展1次科普宣教活动,使现有科普教育基地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平台和载体的作用。
建设生态文化宣教基地。以本溪国家森林公园、辽宁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辽宁本溪国家地质公园、辽宁桓龙湖国家湿地公园、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本溪水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以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等为依托,建立生态科普教育基地、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等生态文化宣教基地。依托上述生态文化宣教基地积极开展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动植物资源、保护水源、弘扬历史文化等为主线的生态文化宣教活动,提高公众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认知,促进公众生态文明观念的树立。
创作生态文艺作品。深入挖掘《北京评书》、《朝鲜族农乐舞(乞粒舞)》、《砚台制作技艺(松花石砚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的生态文化,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态文化中的传播作用,以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等多种方式,鼓励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将生态哲学、生态美学、生态伦理渗透到非遗相关作品中,推出一批能体现本溪特色和生态文明理念的优秀非遗作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
建设文化服务阵地。加快基层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公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实现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覆盖。城区在建设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的同时,应加强社区和居民小区文化活动室等配套文化设施建设,建设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农村应全部建成集科普培训、宣传教育、文艺演出、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并因地制宜建设规模适中的农村文化广场。依托图书馆、文化馆、文化活动中心等组织开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宣教活动,提高基层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基层群众的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
第三十七条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投入力度。加强生态文化宣教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配备工作经费和必要设备,并由各级宣教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生态文化宣教。建立生态文明教育资金保障制度,将生态宣教经费纳入每年地方财政预算,对生态文化活动开展给予资金保障。对具有较强生态教育功能的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学校、生态文化示范企业、科普教育基地给予资金奖励。
创新生态文明宣教形式。一是充分利用媒体加以宣传。在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生态建设”专栏内容,公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政策文件,展示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及取得成果的简报,普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知识;在本溪电视台开辟“本溪市生态文明在行动”栏目,每周至少播放一次内容不少于20分钟的节目,定期对各部门负责同志、试点单位负责同志进行访谈,报道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建设意义以及全市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新风貌、新举措、新经验等,让公众更好的理解、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本溪日报、本溪晚报开设生态文明专栏,介绍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知识和全国各地建设生态文明的先进经验,报道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曝光重大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事件,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中发挥好带头和引领作用。开发手机APP及时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相关信息,搭建综合性公众参与交互式主题宣传网络平台,以图片、视频等形式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鼓励公众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生态文明,人人有责”的良好建设氛围。二是充分利用户外标语和广告进行宣传。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牌、电子屏、宣传橱窗、媒体机、出租车车载LED流动广告等各类公共场所宣传载体宣传阵地作用,在汽车站、公交车站、市民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合,加大广告及标语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环保政务动态、生态环保知识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的关注度。三是开展多样宣传活动。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世界水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环保纪念日,举办生态文明知识竞赛、演讲和征文比赛等活动,组织学生成立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公益活动,宣传环境保护、生态安全法律法规。四是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公众论坛。引导环保志愿者扎实有效推进生态公益活动。充分利用宣教基地、社区和公共文化设施等平台建立定期或不定期针对各类人群的“绿色课堂”、“绿色讲座”,发放生态消费指南,全面普及环保知识。
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面向全社会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
“进机关”——建立完善的党政干部生态文明培训制度,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各级党政机关干部以及新入职公务员培训教育体系中,重视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将生态文明教育培训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编制生态文明领导干部读本,设置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课程,特别是与如何协调环境和经济的关系,如何在区域协调发展的大趋势下,有效地、高标准地承接产业转移以及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技术等相关课程,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系统的生态文明知识教育;把生态文明纳入党政干部考核、竞职的内容,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引导各级干部建立“绿色GDP”观念,树立生态文明政绩观。确保党政干部生态文明培训比例始终保持在100%。
“进学校”——制定教师生态文明培训方案,加强教师生态文明培训,鼓励教师参加生态文明报告讲座和到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先进院校进行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教师对生态文明的理解。编制各级各类学校生态文明教材或读本,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立诸如观鸟、爱护小动物、循环利用、登山、环保技术交流等有关环保、自然以及生态文明的社团和兴趣小组,深入乡村、厂矿、企业、社区,开展有事实、有分析、有实践和有建议的环保调研活动,参观节能减排高效实施的地方和单位,在实践中提升生态文明意识。
“进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最新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其中,对环境污染重点监控企业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环境教育培训。鼓励企业内部定期通过生态文明相关的知识讲座、生态文明知识讨论会、生态文明知识有奖问答等形式宣传企业生态责任理念和生态文明理念,营造企业的生态文化。
“进社区”——以创建生态社区为契机建设社区生态文化,针对不同社区类型制定相应规划,广泛邀请居民建言献策,参与共建。通过组织编写居民喜闻乐见、符合居民工作和生活需要的社区环境教育读本,开发和建设一批满足社区居民学习需求的环境教育课程资源,在社区举办环保电影放映、环保图片展、环保装修专题讲座、绿地认养等活动的方式,将环境法规、污染预防、绿色生产生活等方面的专业环境知识带入各个社区,丰富社区居民生态文明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生态文明意识。
“进农村”——把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纳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促进生态文明理念向农村传播。依托美丽乡村建设,整合各种生态文化资源,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现有村广播站、墙体文化、民俗活动等宣传设施和方式,开展生态文化教育,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村内生态文明建设;结合生态文明知识制定村规民约,鼓励村民关心生态环境质量。联合各大环保公益组织深入农村开展环境宣教活动,通过广播、知识讲座、歌咏比赛等通俗易懂、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生态文明知识的宣传活动,并以村为单位开展生态培训,重点普及生态农业生产、生态乡村生活等主题,提高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生态文明意识。
第三十八条 实现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全面提高生态文明意识。本溪市党政机关积极倡导生态文明行为,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理念的形成。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带头开展反浪费活动,强制政府部门和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降低各级党政机关人均综合能耗,扩大通过低碳认证、环境认证的政府采购范围。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节约资源,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建设企业生态文化;鼓励和支持企业实行产品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使用绿色材料和环保包装材料,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质量监督体系。积极引导、培育和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公众参与单位、学校志愿者团体组织的绿色出行节约资源和能源、生态科教宣传等活动。在全社会倡导节水、节能、节电等低碳生活方式,全面推广绿色消费,倡导绿色出行,引导公众选购节能节水型产品,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产品,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减少垃圾产生。通过上述努力,确保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在达标的基础上持续提升。
持续推进生态创建活动。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广泛开展“生态文明使者”、“生态文明社区”、“生态文明村庄”、“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文明学校”、“生态文明单位”等评选活动,激发社会各界的生态文明建设热情,树立生态文明建设模范。推进生态产业园区示范创建,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设置产业园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产业链延伸为主导,培育和构建规模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生态产业园区。
广泛开展绿色创建活动。以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文化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一系列绿色创建活动。丰富绿色创建内涵,增强绿色系列创建的趣味性、参与性和吸引力,发挥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创建主体的作用,调动创建积极性,提高创建效果。开展绿色机关创建活动,率先推动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行能耗统计与能源审计制度,提倡办公人员日常办公方式的“绿色化”。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结合社区特色,围绕节能、环保主题,开展社区绿色空间、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机制建设,改善社区居住环境及人文环境,提升居民节能环保意识。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鼓励阳台及庭院植绿、家庭垃圾分类、家庭节水节电、家庭绿色出行、家庭低碳环保装修、重拎“菜篮子”“布袋子”等绿色消费行为。开展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绿色环保活动,做好校园节电节水、校园垃圾分类、校园绿化美化等工作,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环境行为,积极创建国家级及省市级绿色学校。举办各类绿色创建活动,出台相应评比办法,设置奖励资金。
第九章 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第三十九条 工程内容与投资估算
本规划结合本溪市实际,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6个方面,通过以下75项重点工程提升本溪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本溪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总投资概算247.81亿元。
表2 本溪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表
类别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内容 | 实施期限 | 投资概算(亿元) | 责任部门 |
生态制度 | 1 |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 开展本溪市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在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和监测工作基础上,完成本溪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 2021-2025 | 0.09 | 市自然资源局 |
2 | 固定源排污许可制度 | 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善“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 | 2021-2025 | 0.01 | 市生态环境局 | |
3 | 生态补偿制度 | 构建本溪市生态补偿制度,实现全市森林、湿地、水流、耕地四个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对自然保护区、河流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量化生态补偿的专项绩效考核目标及相应的奖惩机制,实现生态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 2021-2030 | 0.04 |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 |
4 | 建立健全规范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 | 建立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干部监督机制和离任领导干部绿色政绩后评估和环境审计制度。 | 2021-2025 | 0.05 | 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
5 | 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工程 | 配置自然保护地设置野外监测设备,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 | 2021-2030 | 0.07 | 市生态环境局 | |
6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编制本溪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印发实施 | 2021-2025 | 0.05 | 市生态环境局 | |
7 |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构建清晰严明的领导责任体系、积极主动的企业行动体系、开放文明的全民参与体系、高效严格的监管执法体系、公平活跃的治理市场体系、公开透明的环境信用体系、严密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 2021-2025 | 0.04 | 市生态环境局 | |
生态安全 | 8 |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 | 新建或升级除尘、烟气回收综合利用装置,进行厂房改造,建设相关的监测监控设施 | 2021-2025 | 110.00 |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企业 |
9 | 散煤整治 | 全面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对城区周边及城中村持续开展散煤整治,推进“双替代”工作 | 2021-2025 | 2.40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 |
10 | 发展清洁能源 | 开拓天然气供给渠道。推进地热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利用 | 2021-2025 | 2.40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 |
11 | 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 加强车辆结构升级,开展车油路联合管控,强化道路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 | 2021-2025 | 2.40 |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 |
12 | VOC减排 | 对焦化、煤化等企业进行VOC减排 | 2021-2025 | 1.54 |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企业 | |
13 | 城市餐饮油烟治理 | 对餐饮场所及露天摊点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开展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试点 | 2021-2025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 | |
14 | 治理秸秆焚烧 | 强化禁烧管控,加强建设秸秆收贮运体系 | 2021-2025 | 0.60 |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 |
15 | 扬尘污染控制工程 | 开展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强化工业物料堆场治理和裸土绿化 | 2021-2025 | 0.60 |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 |
16 | 本溪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建设 | 为环境大数据支持下的环境信息集成系统、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移动执法系统、环境在线监控系统、环境应急管理系统及综合报告系统。 | 2021-2025 | 0.45 | 市生态环境局 | |
17 | 观音阁水库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 | 一级区生态缓冲带项目、一级区隔离围网、支流河入库监控等。 | 2021-2022 | 0.30 | 市生态环境局 | |
18 | 桓仁满族自治县水源保护区视频监控项目 | 在一级、二级保护区穿越道桥、人类活动扰动大的关键区域设置视频监控。 | 2021-2025 | 0.04 | 市生态环境局 | |
19 | 溪湖河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 开展溪湖河生态修复,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减轻流域水土流失。 | 2021-2025 | 0.15 | 市水务局 | |
20 | 太子河沿岸钢渣坡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程 | 渣坡综合治理工程。 | 2021-2026 | 0.58 | 市水务局 | |
21 | 歪头山独立工矿区雨污分流工程 | 新建雨污分流管网。 | 2021-2025 | 0.30 | 市住建局 | |
22 | 北沙河流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 北沙河本溪境内生态隔离带及湿地建设工程。 | 2021-2025 | 0.60 | 市水务局 | |
23 | 桓仁水库库滨湿地建设及山体修复项目 | 建设和修复湿地10000亩,修复周边裸露山体5处。 | 2021-2025 | 0.98 | 市水务局 | |
24 | 本溪市水生态环境调查项目 | 以桓仁水库富营养化问题、TN问题为主,兼顾观音阁水库、太子河,开展水生态健康调查。 | 2021-2025 | 0.09 | 市水库管理局 | |
25 | 米仓沟生态湿地生态修复项目 | 对米仓沟500亩湿地进行生态修复,建设生态阻控隔离带300亩,警示牌2块。 | 2021-2025 | 0.04 | 市水务局 | |
26 | 太子河(本溪段)郑家河支流流域综合治理及企事业单位生活污水收集工程 | 郑家河支流水源涵养、水库坝体修复养护、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农业种植污染治理、畜禽禁养、滨水景观路建设、企事业单位生活污水处理、雨污分流、生态景观及休闲步道系统建设、河道清淤、雨污分流及生态修复等。 | 2021-2025 | 1.60 | 市住建局 | |
27 | 森林抚育工程 | 每年7.4万亩,累计37万亩。 | 2021-2025 | 0.37 | 市林业草原局 | |
28 | 退化林分修复工程 | 完成退化林分修复工程面积1万亩。 | 2021-2025 | 0.20 | 市林业草原局 | |
29 | 南芬区生态湿地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 细河邱家段两侧生态建设与修复。 | 2021-2025 | 0.49 | 市水务局 | |
30 | 本溪东方氯碱有限责任公司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 | 完成约366个土壤点位的布设和钻探工作,约2000个土壤样品以及56个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工作。 | 2021-2024 | 0.06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本溪县分局 | |
31 | 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5000线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 | 采用先进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年处置工业危险废物5万吨、城市污泥5万吨。 | 2021-2022 | 2.10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生态空间 | 32 | 本溪市自然保护地保护及监测设施建设项目 | 对本溪市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分别为辽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本溪水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辽宁本溪国家地质公园(其中包括大冰沟、关门山、南芬大峡谷地质遗迹保护项目)、本溪国家森林公园和桓仁国家森林公园,总面积5.3万公顷,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布置监控设备,并利用无人机、手持机等实施分级系统监测。 | 2021-2030 | 1.93 | 市林业草原局 |
33 | 本溪市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项目 | 根据国家批复的本溪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对本溪市13处自然保护地按照新确定的范围,全面实施勘界立标。 | 2021-2025 | 0.50 | 市林业草原局 | |
34 |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 | 开展辽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监测项目。 | 2021-2023 | 0.13 | 市林业草原局 | |
35 | 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项目 | 新建中华秋沙鸭、东北红豆杉、双蕊兰、原麝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调查)项目,保护恢复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针对野生东北红豆杉、中华秋沙鸭等相对集中区域分年度实施重点保护工程,完善保护管理和科研监测体系。 | 2021-2025 | 0.03 | 市林业草原局 | |
36 | 古树名木保护项目 | 计划对157株古树名木和4个古树群开展保护工作。 | 2021-2025 | 0.05 | 市林业草原局 | |
37 | 松材线虫病防控 | 除治量结合上一年度秋季普查数据确定;对疫情小班2公里范围内的松林开展媒介昆虫防治;春、秋两季普查全市松林面积,普查面积259万亩 | 2022 | 0.03 | 市林业草原局 | |
38 | 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 防治面积30.4万亩/次(其中:防治两代美国白蛾8万亩/次;防治栗山天牛17万亩/次;防治其它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5.4万亩/次)(结合上年数据估算) | 2022 | 0.03 | 市林业草原局 | |
39 | 本溪高新区日月湖湿地公园建设项目 | 日月湖及日月湖下游生态修复及湿地建设,提升歪头山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补充北沙河生态用水。 | 2021-2025 | 1.04 | 市水务局 | |
40 | 南芬区生态湿地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 细河邱家段两侧生态建设与修复。 | 2023-2025 | 0.49 | 市水务局 | |
41 | 太子河干流生态修复工程(明山区段) | 硬质河岸生态修复、河岸植被带建构、河岸生态修复、沿河湿地构建。 | 2021-2025 | 6.26 | 市水务局 | |
42 | 太子河支流综合治理工程(明山区段) | 卧龙河、南沙河、红脸河、牛心台小流域硬质河岸生态修复、河岸植被带构建、沿河湿地构建。 | 2021-2025 | 3.10 | 市水务局 | |
43 | 思山岭三道河生态小流域建设工程 | 三道河分区生态修复、水源涵养建设等。 | 2021-2027 | 1.13 | 市水务局 | |
生态经济 | 44 | 钢渣处理环保改造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钢渣处理环保改造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固态渣加工处理厂房,脱硫渣、落地渣磁选线,磁选粉提纯线等,实现磁选筛分生产线全封闭处理,渣铁和粒铁返回炼钢使用。 | 2021-2023 | 1.00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45 | 板材料场环保智能化改造项目 | 板材厂区12个料场整合为7个料场、烧结吃混匀料、焦化储配合一,露天料场进行硼化或新建筒仓,实现超低排放、均质化、直供化、智能化、管理优化目标。 | 2022-2024 | 23.00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46 | 板材和北营更新淘汰类供电设施和高耗能电机项目 | 淘汰老旧非标存在隐患的高压柜、低压柜等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大量旧电磁继电保护系统改造,淘汰已列入国家机电产品淘汰目录高耗能机电设备。 | 2022-2025 | 2.00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47 | 板材厂区冷轧废水处理升级改造项目 | 冷轧废水是板材厂最大的水污染风险之一,老线废水站未经生化处理,处理效果不达标均增加生化处理,增加除油、排渣系统,改造气浮,增加深度处理。 | 2023-2024 | 1.00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48 | 除尘灰提钾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水洗产线,降低有害元素量,保证高炉长寿运行。 | 2022-2024 | 0.5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49 | 本溪国家级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项目 | 占地面积378亩,总建筑面积454118平方米,其中包括标准化厂房14栋,综合物流中心2栋,综合服务中心1栋。 | 2021-2022 | 4.55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50 | 中药材种植及参茸粉剂加工合作项目 | 建设发展林下有机中药材种植基地3万亩,主要种植人参、黄精、白藓皮、淫羊藿、细辛等有机药材,建成有机药材深加工产业,占地面积60亩,厂房2座,包括生产车间、成品车间、原料车间及辅助设施,开展有机药材常规饮片及药食两用保健品研发、生产、销售。 | 2022-2023 | 1.20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51 | 辽宁大宗和道地药材综合技术及产业化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通过与高校、科学研究机构、企业等合作,结合辽宁药材的特点,开展基因组测序和全基因组重测序成份数据分析、功能集合研究,为种质资源和开发利用产业化发展提供依据,建立各类及片段数据库、功能集合实验室和产业化实验基地、校本影像库。 | 2021-2022 | 1.20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52 | 南芬区冷水鱼产业园区项目 | 集中水源地建设5处、污水处理5处、园区道路5公里,电源5处、建设水面30公顷、产量200万斤 | 2023-2025 | 1.15 | 思山岭街道办事处 | |
53 | 冷水鱼养殖基地深加工建设项目 | 新建冷水鱼养殖基地及附属设施工程购置相关加工生产设备。 | 2022-2023 | 0.11 | 本溪县农业农村局 | |
54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效节水灌溉、田间道路、地力培育、农田防洪设施、灌溉和排涝水渠等基础设施。 | 2022 | 0.37 | 市农业农村局 | |
55 | 本溪县东北黑土地保护 | 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面积20万亩,分别落实到12个乡(镇)。采用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技术面积16.5万亩、粮豆轮作培肥项目区面积0.1万亩、增施有机肥项目区面积3.4万亩。 | 2021-2022 | 0.60 | 本溪县农业农村局 | |
56 | 枫林谷景区建设项目 | 包括红色文化项目、 玻璃水滑道项目、玻璃吊桥项目、玻璃旱滑道项目、雪乡民宿项目、景区大门项目、八面威缆车项目、八面威红枫观光栈道。 | 2021-2025 | 1.62 | 市林业草原局 | |
生态生活 | 57 | 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 新建日处理3000吨污水处理厂4座。 | 2022 | 0.50 | 市住建局 |
58 | 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 | 新建一座日处理能力为200吨的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及总库容为38万立方米的两座污泥填埋场封场 | 2021-2025 | 1.50 | 市住建局 | |
59 | 本溪市卧龙、牛心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 | 市政道路透水铺装及下沉式绿地建设、建设绿色建筑小区。 | 2021-2023 | 0.40 | 市住建局 | |
60 | 本溪市高峪地区雨污分流改造及华阳暗渠整治工程 | 对华阳1.22公里暗渠进行拆除改造;对合金沟污水截流,将污水接入本溪市污水处理厂。 | 2021-2025 | 0.28 | 市住建局 | |
61 | 彩屯河彩北新村段河道治理项目 | 彩屯河(鲍家段)河道治理工程;彩屯河支流清淤及护堤修缮工程等。 | 2021-2025 | 0.63 | 市住建局 | |
62 |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项目 | 在桓仁县、本溪县、明山区、平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管网,使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新增92个,持续运维已建设施 | 2021-2025 | 4.87 | 市生态环境局 | |
63 |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能力提升 | 对本溪市各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能力,在完成2025年治理项目建设后进一步提升 | 2026-2030 | 2.60 | 市生态环境局 | |
64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治理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等污染,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 2021-2025 | 1.20 | 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 |
65 |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占地100亩,日处理规模800-1200吨,配置2套8MW(兆瓦)汽轮发电机组,日上网发电量约22万度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炉排炉焚烧发电系统、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 | 2021-2025 | 4.65 | 市住建局 | |
66 | 推进城乡垃圾治理和分类 |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分类处理能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提质扩面 | 2021-2030 | 1.60 | 市住建局 | |
67 | 绿色社区建设 | 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进行节能节水改造,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加强绿化建设 | 2022-2030 | 1.00 | 市住建局 | |
68 | 绿色建筑推进和建筑节能改造 | 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进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2025年实现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70% | 2021-2025 | 2.00 | 市住建局 | |
69 | 交通慢行系统建设工程 | 本溪三家子至小市生态景观路 | 2021-2025 | 10.00 | 市交通运输局 | |
70 | 交通慢行系统建设提升工程 | 本溪西广场至三家子段生态景观路、本溪小市至洋湖沟生态景观路 | 2026-2030 | 32.20 | 市交通运输局 | |
71 | 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提升 | 强化公交场站建设,定制城市特色公交出行系统 | 2021-2025 | 1.20 | 市交通运输局 | |
生态文化 | 72 | 生态文明宣教基地建设工程 | 通过规范已有科普教育基地,建立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和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基层文化服务阵地,创作生态文艺作品等方式建设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基地。 | 2021-2030 | 0.1 | 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
73 | 生态文明宣传工程 | 完善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发手机APP,开设电视和报纸专栏‘’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公众论坛;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世界水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环保纪念日,举办生态文明知识竞赛、演讲和征文比赛等活动。 | 2021-2030 | 0.1 | 市生态环境局 | |
74 | 生态文明教育工程 | 编制生态文明领导干部读本;定期邀请国内相关专家对领导干部进行生态文明培训讲座;每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专题教育培训。加强教师生态文明培训;编制各级各类学校生态文明教材或读本,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教学计划;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生态文明意识。对企业负责人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组织编写居民喜闻乐见、符合居民工作和生活需要的社区环境教育读本;开发和建设一批满足社区居民学习需求的环境教育课程资源。结合生态文明知识制定村规民约,以村为单位开展生态培训。 | 2021-2030 | 0.22 | 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各县(区) | |
75 | 生态示范和绿色细胞创建工程 |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使者”、“生态文明社区”、“生态文明村庄”、“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文明学校”、“生态文明单位”等评选活动,推进生态产业园区示范创建工作;实施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绿色细胞创建工程。 | 2021-2030 | 0.1 | 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 各县(区) | |
合计 | 247.81 | — |
第四十条 效益分析
生态效益评估。规划通过细化落实国家和省的区域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构建“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通过划定水环境管控分区,严控水环境质量底线、强化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措施,以提升水环境质量并保障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通过以PM2.5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兼顾O3协同控制,推进结构调整优化;以钢铁、建材、化工、矿山、燃煤锅炉、机动车、扬尘等作为重点源,推进多污染物协调控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等手段,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通过加强重点噪声源监管、强化城市声环境管理等手段,以改善声环境质量;通过建立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相互补充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模式,建立完善一般固废回收、加工、循环、交换体系等手段,以确保无危险废弃物排放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全部实现安全处置,不发生重、特大环境事件;通过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环境准入和日常监管、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等方式,以确保全市土壤环境安全。规划的实施将使本溪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山城、美丽本溪”形象不断提升。
经济效益评估。规划的实施将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改善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规划实施后,本溪生态经济模式初步形成,三产结构趋于协调,经济组分之间的有序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生态发展方面,本规划提出提高土地集约化程度,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本溪市农业向现代化生态农业转型。加快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建立健全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制度,因地制宜推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壮大优质米、食用菌、山野菜、冰葡萄、冷水鱼等绿色有机农业、特色农业,发展优质米、中药材等绿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体现规模和品牌效应,可大大提高农业产值,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农民收入。配套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旅特色小镇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等农业重点工程项目将促进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绿色农业发展格局,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生活更加富裕、乡村更加美丽宜居。生态工业建设方面,本规划以高效率、低消耗、低排放为核心,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态理念,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重点建设钢铁冶金、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精密铸件、钢铁原材料、绿色建材、绿色食品、数字经济等九大产业集群,规划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本溪工业产值,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绿色发展实现突破,促进本溪市技术结构高级化、主导产品规模化、产品市场外向化、行业结构合理化新格局的形成。
社会效益评估。本溪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是在政府指导下,全市人民共同参与的综合性建设活动,必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经过本规划的实施,本溪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经济迅速发展,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生态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公众对生态文明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幸福感得到提升,将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通过培育生态文化理念,大力创建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等细胞工程,将使人民对生态文明的认知不断加强,促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提高人民综合素质。规划的实施能够较合理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得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收益增加同步进行,优美宜居环境为居民提供更多的生态红利,促进居民更好的依靠优美生态环境提高收入,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增加社会的公平性,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重要作用。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四十一条 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理顺各方权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市有关部门是本行业责任主体,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强对各县(区)的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县(区)生态立市领导小组是各行政单元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确保本地区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加强市、县、镇三级协调配合,在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成立本溪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具体协调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各县(区)设置相应机构,由主要领导挂帅,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配合市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办事点,由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配合市、县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开展工作。促进各方交流,建立本溪市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本溪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第四十二条 强化制度保障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制度,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动落实。市生态立市领导小组应根据本规划制定生态文明建设阶段性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计划,详细部署工作目标和建设任务,把每项指标和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调度与汇报制度,及时分析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发现困难,合力解决。市生态立市领导小组组长应亲自对生态文明阶段建设工作开展月调度工作;县(区)生态立市领导小组应每月开展工作总结,并向市生态立市领导小组汇报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情况;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向市生态立市领导小组报告督查情况。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考核评价制度,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全面履职。本溪市应按年度制定党政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和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细则,加大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绿色发展等方面在党政实绩考核中的比重,将生态文明建设全面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畴,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培训制度,提高人员素质。本溪应持续开办生态环境专题培训班,分期培训党政机关人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各类人员。强化法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章可循。本溪市应紧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建立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治理体系,针对金融制度改革、经济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管理、信息技术应用、民生安全保障等领域制定专项条例,系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第四十三条 健全资金保障
争取国家及辽宁省财政资金支持,整合各部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纳入本溪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工程项目,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顺利实施。贯彻落实《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向社会资本开放部分生态文明重大工程项目,通过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公平市场运行环境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方式多样化、运营服务市场化的新格局。建立绿色信贷服务体系,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节能环保企业的信贷支持。全力打造绿色金融品牌,推广绿色产业链融资等绿色金融产品,打通基金、银行、证券、信托、租赁等投融资渠道,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融资支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激励机制,给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企业、工艺、设备和产品优先采购、政策扶持等优惠。加大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和监管工作,建立有效的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核与检查,对资金使用失误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建设目标和重点项目按计划推进。
第四十四条 加快科技创新
加大科学研究投入力度,鼓励本溪科学技术协会的相关研究人员和团队积极申报辽宁省及国家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课题,强化科学研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支撑,扩宽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法路径;加强与辽宁大学、辽宁省生态学会、辽宁科技学院等的科技合作,利用其参谋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广泛技术和学术支撑;加强与国内外专家学者密切合作,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进一步提供科学技术支撑;参照《辽宁省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实施方案》,通过支持企业创建绿色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构建本溪市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探索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使用新方法、新技术,提高科技含量,加速价值实现。强化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本溪高校通过增加节能环保、生态保护、清洁能源等相关专业、与企业联合建设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培训与教育等方式,培养一批生态文明建设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引导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背景的专业人员参加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本溪市山城英才”人才选拔;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背景的高层次人才的月资助金、创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政策环境;加强人才交流合作,通过挂职、锻炼、合作等机制进一步强化人才队伍。
第四十五条 推动社会参与
支持本溪电视台、本溪日报、本溪晚报、本溪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媒体、社会团体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培育和扶持本溪市环境科学学会等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情权。通过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本溪发布厅(微信公众号、微博账户)、本溪电视台、本溪日报、本溪晚报等渠道,定期公开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信息,让公众充分了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进展。结合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等系列制度的实施,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事项实行公示和听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托本溪市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增设生态文明建设公众意见收集与反馈模块,积极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汇聚公众智慧,充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关于 《本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0年)》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