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财政局 | |
信息名称: | 图解 | 关于《本溪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审核拨付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成文日期: | 2020-02-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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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 | 关于《本溪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审核拨付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各类财政资金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严禁无预算支出。近十年来,由于我市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导致年度执行中通过政府承办件追加支出,报请市人大常委会调整预算规模较大。近年来国家和省督察审计越来越严格、越来越细化,如果不强化预算支出管理,极易发生违规问题。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运行高效安全,按照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要求,市财政部门起草了《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分为六章二十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年初预算资金管理,第三章是追加预算资金管理,第四章是上级专项资金管理,第五章是监督条款,第六章是附则。
(一)总则部分
《资金管理办法》中财政预算资金的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范畴内的上级专项资金和市本级安排资金。其中,市本级安排资金包括年初人代会预算资金和年度追加预算资金。
建立财政预算资金审核管理的决策机制。由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定期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分管业务的副市长、提出支出需求申请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市财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及业务科室人员。市财政局汇总支出需求情况向专题办公会议汇报,其中额度较大或事项复杂的支出需求由业务主管部门单独汇报。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后,涉及预算调整等重大事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定。
(二)年初预算资金管理
(三)追加预算资金管理
(四)上级专项资金管理
(五)财政预算资金的监督管理
(1)财政预算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后,业务主管部门是资金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市财政局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对财政预算资金进行跟踪,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财政预算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审计,依法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相关文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审核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