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信息名称: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08-24 成文日期: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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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8-24 08:30:46 【字体: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本溪市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本溪市委统战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本溪市委统战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本溪市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1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本溪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市委统战部)是市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列市委工作机关序列,对外加挂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市侨务办公室牌子。

中共本溪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第三条 市委统战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市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开展统战理论研究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侨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定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各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六)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负责全市民族和宗教事务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和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

(七)负责对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管理少数民族群众性组织;保护宗教团体合法权利和教职人员正常教务活动;团结宗教人士,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活动,引导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协调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联系、培训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九)参与拟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十)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关于侨务工作的决定;调查研究全市有关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等工作;保护华侨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一)指导各县(区)委、市直党(工)委、国有企事业、科研院所、高校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县(区)党委统战部部长。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指导市工商业联合会工作。代管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领导市黄埔军校同学会,指导市社会主义学院工作。

(十二)处理涉台事务。

(十三)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负责县区、高新区党建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市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部门的业务及党建指标考核、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县区、高新区业务指标考核。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统战部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机构设置

    1、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2、政策理论研究室3、民主党派工作科4、民族工作科、5、宗教工作一科6、宗教工作二科7、机关党委办公室(干部科)8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科9、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科10、台湾工作科11、侨务工作科   (另:黄埔军校同学会;市台联)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第二部分 中共本溪市委统战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中共辽宁省本溪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中共本溪市委统战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26.6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26.6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6.6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总计989.5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88.9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3.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6.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26万元。

  2.项目支出0.65万元,主要包括宗教事务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06.52万元

  主要是民族地补费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单位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8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8.92万元,项目支出0.6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89.57万元,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0.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7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0.2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890.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等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28.78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8.78万元,主要是公积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15万元。

  1.公务接待费0.05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5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8.9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购买办公用品按照市财政要求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购买。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0.6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7.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